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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台北11月21日电 (记者 路梅)21日起,一则呼吁救台湾教育、废除现行课纲的广告出现在台北多处捷运站及公交车上。发起人之一、台北第一女子高中语文老师区桂芝表示,现在的台湾,意识形态凌驾教育,对教育造成伤害,现行课纲绑架甚至霸凌了所有老师和学生。
当天傍晚,区桂芝带中新社记者来到台北捷运大安森林公园站,站内一面灯箱展示着黑底红叉图案的广告,巨大的“废”字十分醒目,不时吸引路人目光。她表示,这个广告在捷运此站和淡水站,以及4条公交车路线、每条路线一到两辆车的车体上投放,为期一个月。广告由“历史教育新三自运动协会”投放,经费则来自许多关心台湾教育的当地民众及海外华侨捐款。
“我们选择的公交车是路线比较长、贯穿台北市的,例如台北客运307,是台北市最长的一条公交线。”区桂芝说,捷运站也选了家长带孩子进出较多的站点,希望引起更多民众,尤其是家长的重视。
台湾现行课纲于2019年9月正式实施,跨小学、初中、高中三阶段。该课纲在修订期间就伴随许多争议和批评。“历史教育新三自运动协会”就是不满该课纲的教育人士在2019年成立的,区桂芝是其中一员。
她指出,台湾的现状是意识形态凌驾教育,在“去中国化”的思维之下,初中历史课本里,夏商周到隋唐只剩下一千多字,学生无法建立历史 脉络的观念;语文课本拿掉了可以帮助学生培养民族精神的一些篇章,例如顾炎武的《廉耻》、范仲淹的《岳阳楼记》等。“连横的《台湾通史·序》强调的就是民族精神,课本中被拿掉后,现在的学生已经无法体会祖先筚路蓝缕留给子孙的东西,没有这样的文本去引导学生了。
“5年来我们在教育现场发现,问题比想象的要严重得多。”区桂芝说,课纲不仅“去中国化”,其负面影响还扩及其他所有数理学科——语文水平的下降,导致学生甚至看不懂数学题的题目。
“不把意识形态的企图拿掉,台湾的教育就无法正常化。现在台湾所有的变态(现象)都是操弄意识形态所致。”区桂芝指出,台湾文化的主体就是中国文化,“去中国化”就掏空了台湾文化,也掏空了学生的基础能力,长此以往教育会雪上加霜、土崩瓦解。
“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的就是以人为本的精神,这是永不过时的。”区桂芝说,当今社会不论发展什么科技,AI也好、去外太空也好,目的都是为人类谋幸福,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丰沛的养分,“如果放弃了传统文化,就是放弃了一个绝大的宝藏库”。
区桂芝表示,总体而言,台湾现行课纲造成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迷惘、漂泊、虚无感,无法得到有效的引导,“这是谁之过?就是这个课纲绑架了所有的老师学生,甚至可以说它霸凌了所有的师生”。(完)
张克清(记者 林珍瑶)11月22日,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前旗突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位名叫卫明栓的男子曾被判刑四年,因为判决书服刑日期出现差错,少服刑一年出狱,在出狱8个多月后,于近日又被羁押,被要求再服满少服的刑期。“这种错误十分罕见。”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一事件被媒体曝光,舆论哗然。11月1日,当事法院乌拉特前旗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报道所述判决书刑期起止时间书写错误,造成当事人实际服刑期未满提前释放,情况属实;法院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已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补正,并将当事人收监,执行剩余一年刑期;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卫明栓出狱8个月又被羁押。图/视觉中国重新被羁押10月12日,妻子席美连突然发现卫明栓“失踪”了。他们夫妇有两个孩子,女儿31岁,嫁到了包头,儿子14岁,在包头读初三。席美连回忆,10月11日晚,因为儿子在学校里遇到一些事情,卫明栓表示会去学校里看看,但是10月12日这天,儿子没能等到卫明栓,席美连多次拨打卫明栓的电话,都没人接听。卫明栓生于1969年,是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人,2022年7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获刑四年。他在2024年1月19日出狱。出狱后,卫明栓先是给人送玻璃,后来又在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找到一份浇树的工作,平时住在工业园简易板房里。发现联系不到丈夫,10月13日,席美连和女儿本想一起去工业园找人。席美连回忆,她之前只去过一次丈夫打工的地方,不太记得路,就决定先报警。到了属地派出所,刚报完警,她就接到乌拉特前旗看守所打来的电话,看守所工作人员告诉她,卫明栓被关押在看守所,“好像是因犯敲诈勒索罪”。席美连很意外:“他不是已经坐完(监狱)了吗?”看守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只是说他们是根据法院出具的手续关押的。看守所工作人员还告诉席美连,卫明栓让他捎句话,自己的手机里有点钱,现在手机放在乌拉特前旗法院法官尚红霞处。尚红霞是2022年卫明栓被判刑时的审判长,现任乌拉特前旗法院刑庭庭长。席美连从法院找到了尚红霞的电话号码。在通话中,席美连问尚红霞:“我不明白为啥把他放出来,又抓回去了。”尚红霞说:“因为执行日期写错了,他是在2021年1月20日才被羁押入所的,写成2020年1月20日了。”在这次通话中,尚红霞说,卫明栓已经服了三年刑,“从昨天开始算,他再服一年刑就行”。据了解,乌拉特前旗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 “(2021)内0823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长24页,卫明栓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图为乌拉特前旗法院。资料图判决书注明:“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同样,据该判决书,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卫明栓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日期,则是2021年1月20日。一审判决卫明栓犯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一案,与卫家的土地被征收相关。2021年7月23日,乌拉特前旗检察院指控卫明栓犯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三宗罪,向乌拉特前旗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公诉机关认为,2010年4月,巴彦淖尔市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房地产公司”)以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征收了卫明栓及母亲、两位兄长位于乌拉特前旗西山咀镇西圪梁的一块2286.04平方米的土地,卫明栓代表家人与融信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及《保证书》,并取得了补偿款。2014年2月,卫明栓在明知不存在补偿差价一事的情况下,以自己及母亲、两位兄长的名义向乌拉特前旗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融信房地产公司履行承诺,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价格补偿2286.04平方米的土地差价685812元。在诉讼过程中,卫明栓在明知承诺书可能为虚假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供了由融信房地产公司股东郝军(另案处理)给予的未经融信房地产公司授权且同意的加盖有融信房地产公司印章的承诺书,该承诺书内容为:“我公司征收西圪梁卫明栓全家土地2286.04平方米,每平方米200元,如今后一年半内土地涨价,我公司再给卫明栓补差价。”2014年7月,乌拉特前旗法院驳回卫明栓等人的诉讼请求。在一审裁定作出后,卫明栓等人上诉至巴彦淖尔市中院。巴彦淖尔市中院受理后,由法官陈志杰担任审判长,李秀娥、郝勇(另案处理)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卫明栓准备了15万元,与他的朋友李付军(另案处理)一同到五原县将这15万元送给了郝勇,郝勇又将其中的2万元送给了陈志杰、3万元送给了李秀娥,几日后李秀娥将3万元退还给郝勇。经巴彦淖尔市中院承办人对卫明栓上诉案件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融信房地产公司向卫明栓支付补偿款457298元,后卫明栓撤诉。在卫明栓与李付军向法官郝勇行贿过程中,卫明栓暗自用录音笔将行贿过程录音,后将录音笔交给郝军准备用于要回行贿款。在卫明栓获得融信房地产公司支付的457298元后,由郝军出面找到李付军,让其听了录音笔内容,威胁如不要回行贿款就举报李付军。随后李付军向郝勇打电话告知被威胁一事,几日后李付军将郝勇退还的15万元转到卫明栓的账户上。在将15万元转到卫明栓银行账户后,李付军通过朋友王会平向郝军索要录音笔,郝军拿出录音笔让王会平听了一段录音内容后将录音删除。在取得15万元后,郝军分得8万元,卫明栓分得6万元,给王会平1万元。2019年7月,卫明栓在明知其父母已将其与父母及兄长共同所有的位于原西山咀镇政府西墙外的土地卖予他人,并且融信房地产公司已进行征收并补偿的前提下,还以其兄卫金栓的名义书写民事起诉状,以融信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乌拉特前旗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土地补偿款666700元。乌拉特前旗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裁定:驳回卫金栓的起诉。2020年6月,卫明栓又以原西山咀镇政府西墙外的土地被征收为由,以其与其兄卫金栓的名义书写民事起诉状,以融信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乌拉特前旗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被其侵占的土地,后卫氏兄弟的起诉被驳回。2022年7月11日,乌拉特前旗法院作出判决,卫明栓犯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关于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则证据不足,未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卫明栓没有上诉。卫明栓近照。供图/卫明栓家属当事人早就知情卫明栓的家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判决结果下来后,因为新冠疫情,直到2023年1月18日卫明栓才被送进包头监狱服刑。《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在乌拉特前旗看守所羁押期间,看守所就有人知道了卫明栓判决书出错的事。一位曾经和卫明栓同期关押在乌拉特前旗看守所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看守所期间,卫明栓曾和一位姓赵的“同仓”打架,这位赵姓“同仓”曾把卫明栓判决书出错的事向驻看守所检察官举报。11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致电该检察官,该检察官以“听不清电话”为由挂断。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还有人曾就卫明栓被提前一年释放一事向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委举报。该人士分析,卫明栓之所以会被重新羁押,可能和举报相关。据多位知情人士介绍,在拿到判决书后,卫明栓本人即已知晓出现了错误。据他本人在释放后讲,在包头监狱服刑期间,他曾把判决书交由狱方保管,等释放前再拿到判决书时,他发现注明了服刑起止日的判决书最后一页不见了。卫明栓出狱后,曾就此事咨询一位曾和他同期关押在看守所的前律师,在该前律师的建议下,卫明栓后来到乌拉特前旗法院档案室又调得了完整的判决书。采访期间,《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多次致电包头监狱监狱长,其均未接听。卫明栓提前一年出狱,对于此事,他低调以对。曾和卫明栓同期关押在看守所的一位人士在卫出狱后不久曾接到卫的电话,这位人士当时有些意外,问卫怎么出来了,卫明栓说他是保外就医。卫明栓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的另一位“同仓”回忆,卫明栓被释放后,有一次他们见面,“他也跟我说,判了四年坐了三年,我说这个事你要注意了,错了一年,将来别再把你收监”。卫明栓重被羁押一事被媒体曝光后,立即在乌拉特前旗掀起风波。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0月30日下午,乌拉特前旗法院正在开大会,院长接到一个电话,立即宣布散会。“他是要去处置卫明栓被重新羁押这件事被曝光的情况。”该人士说。在乌拉特前旗采访期间,一些当事人对此事讳莫如深:《中国新闻周刊》多次拨打当事法官尚红霞的电话,其一直未接听;卫明栓当年的辩护人是在乌拉特前旗执业的一位律师,他也一直未接电话。10月31日,在审理卫明栓一案时担任审判员、现任乌拉特前旗法院副院长的王荣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该院已对相关承办人按照违纪进行了处分。如何补救?因判决书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提前出狱并又被重新羁押一事,十分罕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孙建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官作为判决书的制作者,一方面应以严谨、认真作为工作准则,但另一方面,法官不是神,不能苛求不出现工作失误。法官在裁判文书上的失误,主要表现在笔误和错误两种情形。其中,笔误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予以补正,但错误就只能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改正。孙建章介绍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关于笔误的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如果严格按照此条规定,只有身份信息有误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予以更正,而卫明栓的情况显然不属于身份信息有误这种情形。孙建章认为,此前,卫明栓已经出狱并发放了释放证明。从法律上看,卫明栓服刑完毕,已经成为合法公民。此时发现原判决书因为记载的时间错误导致卫少服刑一年,原审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再审,通过重新审理核实事实并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在没有重新审理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以裁定书的方式将已释放的卫明栓重新入狱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原判决书中认定的刑拘卫明栓的日期也可能是错误的。只有通过重审,才能查明这些事实,予以改正。发于2024.11.11总第1163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乌龙”判决书风波记者:刘向南编辑:徐天
张克清(记者 陈文男)11月22日,11月7日,广西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就在3天前,其任上遗留的烂尾工程宣告开拆。图为庭审现场据北海中院消息,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俊康利用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规划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31万余元。2015年底至2021年,被告人郑俊康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消息称,对被告人郑俊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郑俊康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稍早前的11月4日,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施工通告》称,近期,我公司将依法依规对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展综合整治。经评估论证,其中位于桂柳路北侧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和居民生活,我们决定采取拆除的方式进行整改。施工期间,我们将坚持规范文明安全施工,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全面加强噪音、扬尘等污染防控,把对沿线居民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因施工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与支持。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妥善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后续综合处置工作。”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称。根据多家媒体报道,柳州轨道交通项目简称柳州轻轨,是典型的“未批先建”工程。澎湃新闻注意到,直至今年9月30日,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开答复中仍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等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对首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严格审批,目前该市首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未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早年公开资料显示,柳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度18.4公里,设车站16座,总投资821500万元,原计划2025年12月竣工。柳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度23.4公里,设车站19座,总投资696800万元,计划2024年12月竣工。根据广西媒体早前报道,2012年,柳州市启动了城市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工作。2016年11月,柳州市政府网站公示了《柳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1]》,公布了两条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线路走向。柳州轻轨一度都是全城热议的话题。但根据柳州市政协网站2019年6月发布的一则《社情民意》,彼时,当地已有人呼吁,随着包头在建地铁都被叫停、国家发改委收紧对地铁建设规划的审批以及一些城市规划的地铁未获批复,坊间流传柳州轻轨项目或存变数,最终能否顺利获批并正式开建,存在不确定性。作为市民关注度高的项目,宣传部门要及时以官方的形式来对外宣布轨道建设的真实进度,以免谣言乱起。这一《社情民意》还提到,现在整个工程进度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能否加快建设速度,完成部分,恢复开通相关建设区域的交通动线,保证交通的顺畅都是市民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到了2020年,围绕柳州轻轨先后传来了一些“好消息”,但它们并未带来项目的真正落地。其中在2020年3月,广西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基础设施补短板“交通网”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该方案敲定了柳州轻轨竣工的时间表。随后的2020年4月,时任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曾率队到轨道集团调研,听取了柳州轻轨示范线项目情况汇报:示范线将于同年9月试运行。柳州市柳石路正在建设中的柳州轻轨(资料图)柳州轻轨示范线项目工程位于轻轨2号线南段,起于西江路口站,终于白莲洞站,全长10.8公里,设10站9区间,均为高架线。据广西媒体报道,当时,高架桩柱已基本完成,10个车站已有8个完成站厅层,正在施工站台层及屋面结构;4个车站轨道梁已完成架设,正在开展区间架梁施工。部分机电设备已到达柳州,所有设备正按计划在工厂生产。据廉政瞭望“官察室”后续报道,在当年房地产热潮的裹挟下,柳州轻轨沿线的房价一路飙升。但很多市民并不知道,这个倾注了市委书记心血,令市民无比激动的工程,实际上没拿到“准生证”。轻轨建设有一套严格的审核标准,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但郑俊康却打起了“先上车再补票”“一边建设一边审批”的主意,在获得审批之前,就开工建设轻轨,而且一口气开工了好几条线路。有柳州当地人士认为,郑俊康在进行一场豪赌,赌国家的宏观政策会调整,柳州的轻轨终究能获批,也在赌房地产市场能够回暖,土地溢价可以弥补工程建设的投入。“最终,郑俊康错判了形势,所有预测都落空。”澎湃新闻注意到,柳州轻轨1、2号线在设计上采取节省空间的方案,大部分建设在城市主干道中央绿化带或单侧绿化带之上,由于主干道车流量大、车速快,所形成的桥下空间可利用率不高(宽度多在3~5米)。今年5月,曾有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友建议,数十公里废弃的柳州轨道交通高架线不仅占地,而且影响城市形象。同时,柳州中短期内实现轻轨建设各项条件的可能性较低,轨道交通高架线可能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搁置。此外,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巨大的轨道交通不适合目前身负一定地方债压力的柳州。因此,建议将轨道交通高架线变废为宝,改建成成本较低且更因地制宜的BRT快速公交。柳州市交通局后答复称,目前,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我市已编制了柳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远期未来具备条件后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预留了规划基础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研究我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有关方式方法和方案,力争持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满足市民多层次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对于柳州轻轨烂尾一事,光明网评论员日前撰文分析,像轻轨这样的大型基建项目,一直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相关部门也多次强调,严禁“未批先建”“边修边建”。可以说,这次柳州轻轨因为“未批先建”而走向拆除这一步,也算是再次给一些“先上车后买票”的侥幸操作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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