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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软件0PP0V2.7.6-应用介绍:黄色软件0PP0是一款旨在提供用户便” 来源 | 南方都市报近日,四川泸州女罪犯“4年生3胎多次暂予监外执行”引发热议。11月19日,南都记者从泸州市龙马潭区妇联了解到,女罪犯的小孩身心都很健康,至于女罪犯的处置情况要看法院下一步决定。法院对此立案后进行公示南都此前报道,四川一女罪犯邱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刑,4年时间内3次怀孕生育小孩,经申请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法院对此立案后进行公示。目前邱某仍在家监外执行。11月19日,南都记者从女罪犯所在地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妇联了解到,当地妇联已经获悉情况,并对此开展调查。目前,小孩身心都很健康,也有人照顾,至于女罪犯的处置情况要看法院下一步决定。据公开信息,女犯因怀孕、哺乳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例并非少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邓刚告诉南都记者,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可被暂予监外执行,这是基于她们的特殊身体状况及婴儿成长需求,立法对其做出了特殊规定,体现了刑罚制度对人性的关怀和对生命的尊重。北京市隆安(广州)律所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伟杰表示,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案例,个别罪犯利用制度漏洞逃避收监执行。南都记者查询发现,2024年3月有媒体报道,上海2名女子在商场偷衣服卖钱,后发现可利用反复怀孕得到监外执行,随后一女子连续生育3胎,另一女子连续生育4胎,被暂予监外执行。最终,被发现利用怀孕恶意规避收监执行后,连同盗窃罪,2人分别被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和1年有期徒刑。2024年6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布一案例。女子陈某有多次毒品犯罪前科,2022年6月,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陈某怀孕,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未曾想到,陈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仍在贩毒,甚至通过微信向他人表示:“你在家可以通过电话给我找几个业务,一个提成给你20%。”实情被发现后,新罪合并前罪,法院决定对陈某依法从重处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陈伟杰认为,相关案例中,女犯通过连续怀孕和哺乳来申请监外执行,可能是利用了法律对怀孕妇女的特殊关怀政策来逃避刑罚执行,对此可通过立法修法和加强监管来解决。相关新闻女犯4年生3孩4次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再申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公示期满已执行近日,一则落款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引发关注。该公示显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邱某在被监视居住及判刑后,四年时间三次怀孕生育小孩,经申请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23日,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该院经初步审查于当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公示,该公示引发网友热议。11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证实,网上流传的“公示”内容确为该法院依法发布,公示期满后庭室忘记及时撤下。目前,该公示已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告栏撤下,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公示上盖有红章法院公示引关注:女犯4年生3孩4次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以哺乳期为由再次申请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的“公示”显示:罪犯邱某,女,1997年12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邱某因运输毒品于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3日,邱某被执行逮捕,因患疾病于8月4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9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邱某实施逮捕,但因其怀孕未执行。2022年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罪犯邱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于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并以其女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次暂外期限届满前,邱某再次怀孕,法院决定对其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怀孕期结束时止,邱某实际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2023年2月3日,罪犯邱某又生育一子,又以其子尚需哺乳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继续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在第三次暂外期限届满收监体检时,检查出邱某再次怀孕。2024年3月4日,罪犯邱某又以怀孕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3月6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经审查并征求检察院意见后第四次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孕期结束止。2024年10月23日,罪犯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初步审查后当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广大群众如对此有不同意见,请于3个工作日内(10月23日至10月25日)以真实姓名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映。11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发现位于金台街的法院公告栏内并无相关公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公示因公示期满被撤下。目前,人民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公告栏内已无相关公示 罗敏 摄律师观点:对“故意怀孕”逃避刑罚尚存法律空白建议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从人道主义出发,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均对怀孕妇女实施特殊关怀。其中刑法明确,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则明确对于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而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这也造成现实中确实存在有妇女利用这一特殊关怀制度,逃避刑事执行的情况。该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刑法实施过程中的惩罚性、强制性和公正性原则。另一方面,其连续生育行为仅是为了将孩子作为自己的“免刑金牌”,这也必然造成未成年人子女将面临无人抚养等现实窘迫,儿童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事诉讼法等明确规定,一旦存在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等情形,应该及时收监。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但对于通过“故意怀孕”这一方式逃避刑罚执行的,目前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张柄尧律师认为,从立法目的来看,特殊保护制度适用的应当是“正常怀孕”妇女,可考虑从如下一些方面采取补救措施:一是立法上,在刑事诉讼法中将不计入执行刑期范围扩大,将“故意怀孕”情形纳入其中或引入刑罚暂时中止执行制度,对“故意怀孕”女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但中止刑期计算,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以此打消女犯试图通过“故意怀孕”手段逃避刑罚执行的心理预期;二是具体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对可能存在这一行为的女犯进行重点监督,尤其是绝不能出现脱管、漏管情况,以此避免给这一行为的女犯制造连续怀孕的时间和机会。法院公示内容正当合法兼顾法律和人性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中,“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前述情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可知,罪犯邱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其在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规定可知,哺育期为一年。由此,罪犯邱某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其未被交付执行则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决定主体适格。《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提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等规定进行公示符合法律规定。林小明律师表示,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只要相关规定主体合法,程序正当,那么法律规定就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回到本案,至于罪犯采取接连生育子女以实现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大多数人会认为此举系以合理合法的理由钻法律“空子”。但他个人认为,只要具有明确依据,程序正当,整个过程中没有徇私舞弊现象,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这样的行为其实用不着过分指责,反倒是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兼顾法律和人性的体现。
(原标题:男子遭遇自称“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的电话轰炸,想报警被告知有几千个号码拉黑没用) 西安的林女士在贵阳旅居,几个月前,林女士在黔灵山捡到了一个小生命,可现在面对这个小生命,林女士却犯了难。水沟捡条小生命 如今却是犯了难11月12日,记者在林女士位于黔灵山南后门的出租屋,见到了她捡到的那个小生命——一只小猴子,林女士给它取名叫“天意”,“天意”现在有半岁左右,身高大概30厘米,时而在家里上蹿下跳,时而粘着林女士,十分可爱。林女士养的“天意”现在有半岁左右林女士:当时这个小猴子突然被母猴子扔了出来,掉到那个沟里,大家都以为它被摔死了,就没人管,等了十几分钟,我看它还在动,就把它抱起来了。林女士在黔灵山捡到小猴2024年6月4日下午5点左右,林女士和朋友在黔灵山散步,突然就被眼前的一幕吓到了,林女士说,当时小猴子的脐带和胎盘都还在身上。林女士称当时就有人提醒她,说带走猴子会被罚款三千林女士:这个时候,就有人说你不能拿这个猴子,你要被判三年,要罚款三千。为了救小猴子的命,林女士索性把它带回家,在林女士的悉心喂养下,“天意”一天天成长起来。林女士:你看,慢慢它就会接近你了,黔灵山的猴子根本没办法接近。但是,随着“天意”一天天长大,麻烦却接踵而来。小区居民称猴子很烦,会开玻璃窗进入别人家小区居民 刘先生:猴子很烦,每家都要准备弹弓打,要不然它会开玻璃窗进去。这些燃气管、水管爬得乱七八糟,每家每年都要维修。害怕“天意”的叫声引起邻居注意,林女士还养了两只鸭子试图混淆视听。外出办事的时候还随身携带,为此,林女士还特制了一个背包。林女士还养了两只鸭子林女士为猴子特制了一个背包林女士:不能让人看,看了人家要问,很麻烦,我是救了它,我感觉我心理有点扭曲,我觉得做人都不堂堂正正了。记者:把这猴子送回去不行吗?林女士:现在没法送。我担心没人会对它好,我觉得有点舍不得它。一方面,林女认为“天意”是群居动物迟早要回归自然,但是现在放回黔灵山,林女士又担心半岁的“天意”无法生存。思来想去,林女士有了自己的打算。林女士称自己舍不得猴子林女士:我现在诉求就是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它开个证明,证明它是我救出来的,希望能慢慢带它适应山里的感觉,想让它接触大自然。私养猕猴涉嫌违法管理部门望早日归还也就是说,林女士想要取得天意的合法喂养资格,那么,她这样的要求合法吗?能得到满足吗?随后,记者联系了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副处长杨宇,杨宇表示,林女士养猴子的事情他们早就知道了,也一直在和她交涉。黔灵山管理处表示一直在和林女士交涉黔灵山管理处 副处长 杨宇:原则上是不允许她带离的,是她自己强行带离的。第一,它本来就是野生猕猴,它不是驯养繁殖的猕猴,国家林业局这边组织专家过来对黔灵山的猕猴做了定性,是不能进行这种所谓的人工干预的。而且我们动物园有一块牌子是贵阳市林业局颁发等野生动物救助站的一个站点,我们是可以去做相应的救治工作的。另外,记者从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林女士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林女士带着猴子接受采访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陈龙:我们局里劝过她很多次,她咬着一点,就是有人同意她带出来的。可我们调查下来没人敢承认同意她带走,因为她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违法了,只要饲养一只猴子就已经达到涉嫌刑事案件。我们一直不想把她往违法的方向靠。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林女士的初心是为了救助猕猴,他们现在也是以劝导为主,希望林女士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日将猕猴归还。可面对这样的说法,林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林女士提出想要经济补偿林女士:我养了这么长时间,是不是经济上应该给一点补偿。我辛辛苦苦养大了,我就要给你交过去啊?国家拨的款是救助猴子的。对于林女士提出的经济补偿,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肯定是不予支持的。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 工作人员 杨鑫:我觉得她还是想要一些经济补偿,所以她要求我们监管部门给她出一个所谓的证明,这个东西肯定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她认为放回黔灵山没有大猴子喂养,我们可以将它放入救助站,因为现在野生动物救助站已经开业,是省里和市里联建的,环境很好。如果她还要继续胡搅蛮缠,我就没有办法了。我和黔灵山公园说,由黔灵山公园报警,我们和公安一起介入调查。对此,您怎么看?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