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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羊城派
2024-11-23 07: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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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片成人葫芦娃下载V1.5.8-应用介绍:黄片成人葫芦娃下载是一款旨在提供用户便”  又一名原中管干部被判死缓。11月1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陈继兴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纠纷处置、土地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同时,2003年至2020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亿余元。相比今年8月一审开庭时检方的起诉指控,根据法院查明,陈继兴的敛财时间有了变化,当时陈继兴被指控于2002年至2015年期间收受财物。图为庭审现场同时法院还查明,2019年至2022年,陈继兴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贷款审批、项目推进、补贴申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18年至2022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万余元,这个敛财时间相比受审时的检方指控同样有所变化。法院认为,陈继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同时,陈继兴也有自首和立功表现。法院指出,鉴于陈继兴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陈继兴曾在江门担任了整整9年的市委书记(资料图)陈继兴1954年8月出生,已年满70周岁。他1977年参加工作后进入广东省财政厅工作,6年里从科员成为副处长,1992年升任副厅长,并曾在任副厅长期间挂职河源市副市长。1998年,陈继兴升任省财政厅厅长,4年后转任江门市委书记。从2002年至2011年,陈继兴在江门担任了整整9年的市委书记。在他离任几年后,江门发生了受外界关注的“腐败窝案”。多名曾任职于江门的干部密集落马,包括江门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毛荣楷,江门原市长邓伟根,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王积俊,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江门市原副市长梁许赞,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党权,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志平,江门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林春生,江门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李惠文,江门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向斌等。其中,梁许赞、王积俊、邹家军、聂党权、魏志平、李惠文、向斌都在江门任职多年,在陈继兴担任江门“一把手”期间一直是其下属。2018年落马的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早年也曾是陈继兴的下属,他曾长期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最终因受贿1.4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1月,陈继兴当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部级,2018年卸任。去年7月,退休5年多的陈继兴落马。据媒体报道,陈继兴还是一名象棋“超级发烧友”。陈继兴主政江门期间,江门举办了多场重要象棋比赛,陈继兴每天中午都要在办公室与人“杀一盘”。当地还传言,陈继兴收藏了大量名贵象棋,有些商人见陈继兴喜爱象棋,还专门去制作、收购高级象棋送给陈继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8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于: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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