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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11月19日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图为王宜林资料图,他曾任中石油董事长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2月2日消息,王宜林被查;今年7月31日消息,王宜林被开除党籍。图为王宜林资料图,其被批大搞权钱交易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宜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宜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信息显示,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早期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职,2003年7月由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调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后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并兼任集团安全总监。2005年11月,王宜林任中石油集团董事,2011年调任中海油董事长。2015年5月,王宜林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长,2020年1月被免职。延伸阅读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搞“家族式腐败”的戴道晋被公诉据最高检11月8日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图为戴道晋资料图,他曾任湖南省副省长近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道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戴道晋,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戴道晋利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戴道晋离职后利用原担任湖南省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戴道晋,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南汉寿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考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获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早年曾在湖南省委组织部工作,历任: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副处级组织员,省委组织部《当代党建》杂志社副总编辑,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组织员,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等职。2000年,他任郴州市委常委、资兴市委书记,2002年任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04年任郴州市市长,2008年任郴州市委书记,2011年任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后任省政府秘书长等职。2014年,戴道晋任湖南省副省长,2017年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2021年1月卸任,至被查。今年7月,戴道晋被开除党籍。经查,戴道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恶化地方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私唯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为亲属在生产经营中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弄虚作假,大搞数字政绩;对家人失管失教,搞“家族式腐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湖南永州市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孙小萍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内“开挖鱼塘”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今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7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孙小萍一方提出上诉。10月17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11月15日,孙小萍挖塘养鱼被控非法占用农地罪案二审宣判。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图为涉案鱼塘挖塘养鱼65岁农妇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12月,孙小萍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向巡视组以及《问政湖南》栏目反映其遭遇,认为自己并未非法占用农地。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罪名是此前被立案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吴家和道县警方都认可的事实,2005年10月22日,白马渡村委会与吴荣三签订的一份开发堤坝经营权出租协议约定:白马渡村委会将本村“大丘里”开发堤坝170水位线内荒塘(不包括责任田)发包给吴荣三,租期60年。2019年5月,吴荣三与孙小萍签下《离婚协议书》,将“开发堤坝经营权”转交给孙小萍。按照孙小萍及其他吴家人说法,自承租以来,其投入数百万对堤坝和水塘修建,准备开办农家乐。但围堰堤坝太低,每年春季发洪水时,会有不少鱼苗越过堤坝,损失惨重。2020年洪水期,鱼塘又跑失几十万条鱼,因此对鱼塘清淤,增高堤坝。道县公安局认为,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孙某萍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整理成6口鱼塘。2021年3月17日,道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向孙小萍下达停工通知书。本案被指控非法占地的11.98亩,是孙小萍开挖的“大丘里”最东侧第6口鱼塘面积。吴家人表示,根据签订合同,其承包面积是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承包以来,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耕种,滩涂不适宜耕种。其并没有“开挖”鱼塘,只是将原有池塘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一审判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方曾指控,在2020年9月份至2021年3月份期间,孙小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儿子吴耀都联系雇请挖机师傅驾驶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鱼塘,在明知“大丘里”东边属于白马渡村村民责任田的情况下,仍在“大丘里”东边占用白马渡村村民吴某某等多名农户的基本农田新开挖出一口鱼塘。2021年3月,经道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孙小萍在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大丘里”“开塘养鱼”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1.98亩,鉴定结果表明:耕地耕作层全部破坏、田间基本设施全部遭到损毁,排灌功能丧失;“开塘养鱼”对耕地质量造成的损毁程度等级为特别严重。检方认为,孙小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毁坏基本农田开挖鱼塘,改变被占用基本农田用途,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小萍辩护方则认为,道县自然资源局的报告中“关于违法占用地类的判定”显示,鉴定以2019年度未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为由,将“该地块”界址坐标与2018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套合,经套合比对,涉案地块占用土地地类为:水田,但法律规定必须是以上一年度也就是2019年数据套合,与2018年套合不符合法律规定。道县国土局提供的涉案土地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为“坑塘水面”,该现状图足以证明2019年不但启动“三调”,同时也更新了当年度数据。辩方指出,根据签订的合同,孙小萍承包的所有面积都是位于海拔170以下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自其承包以来,其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进行耕种,滩涂本身也不适宜耕种,达不到耕种条件。孙小萍没有“开挖”鱼塘,而是将原有池塘进行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因此,孙小萍不构成犯罪。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判决: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但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判决作出后,孙小萍一方提出上诉。10月17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1月15日,该院作出二审判决。永州市中院认为,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及养殖水面等农用地之间用途的转变,必须在不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依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法院认为,孙小萍为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并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扩建鱼塘,经鉴定,造成数量较大(11.98亩)的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属于非法改变耕地用途,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案涉地临近河流,地势较低洼,雨季时会被水淹没,案涉地未种植粮食,“三调”后已被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等实际情况。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二审判决书截图永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撤销了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认为孙小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孙小萍要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被占用农用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红星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悉,目前孙小萍已被释放回家。其仍坚持自己无罪,将会申诉。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