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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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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11 月 25 日消息,苹果今日公布了 2024 年度 App Store Awards 的入围名单,今年共有 45 款应用和游戏入围 12 个类别,其中包括首次设立的 Apple Vision Pro 类别。

苹果表示,这些奖项旨在表彰今年在 App Store 上提供“最高水平的用户体验、设计和创新”的开发者。

苹果表示,各类别获奖者将在未来几周内公布。

IT之家附入围作品如下:

年度 iPhone App 入围作品

Kino

Runna

Tripsy

年度 iPhone 游戏入围作品

AFK Journey

The WereCleaner

Zenless Zone Zero

年度 iPad App 入围作品

Bluey: Let's Play

Moises

Procreate Dreams

年度 iPad 游戏入围作品

Assassin's Creed Mirage

Disney Speedstorm

Squad Busters

年度 Apple Arcade 游戏入围作品

Balatro+

Outlanders 2

Sonic Dream Team

年度 Mac App 入围作品

Adobe Lightroom

OmniFocus 4

Shapr3D

年度 Mac 游戏入围作品

Frostpunk 2

Stray

Thank Goodness You're Here!

年度 Apple Watch App 入围作品

LookUp

Lumy

Watch to 5K

年度 Apple Vision Pro App 入围作品

JigSpace

NBA

What If…? An Immersive Story

年度 Apple Vision Pro 游戏入围作品

Loóna

THRASHER

Vacation Simulator

年度 Apple TV App  入围作品

DROPOUT

F1 TV

Zoom

文化影响力奖入围作品

Arco

The Bear

BetterSleep

Brawl Stars

DailyArt

Do You Really Want to Know 2

EF Hello

NYT Games

Oko

Partiful

Pinterest

The Wr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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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佳(记者 杨俊霖)11月26日,大风新闻消息,妻子已经车祸去世4个多月,山东莘县48岁的李先生仍深陷在悲伤之中。他执着地认为,如果不是频繁地为贷款维权,妻子或许不会出意外。李先生称,在为亲戚担保贷款多年后,他们夫妻俩突然成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查封,他们这才知道自己竟不知道何时成了数十万元的主贷人,在实际用款人未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他们成了被告。在长期的维权过程中,尽管实际用款人曾出面证明,但法院仍认定他们系贷款人的事实。男子讲述:夫妇俩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为亲戚担保多年,被法院强制执行43万元还款时才知道自己是主贷人李先生和妻子岳女士都是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本来各有单位,但均在2000年前后下岗,之后两人先是打工,后开了一个家电修理门市,生活并不富裕,但也算平静幸福。“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日前,李先生讲述了事情的发生经过。那时,他的一个姨表姐两口子是做生意的,需要从银行贷款,就找到李先生和岳女士,希望他们能做担保。“考虑是亲戚,没想那么多就答应了下来。”李先生说,当年,从来没有因为贷款跟银行打过交道的夫妻二人,被叫到当地的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亭支行,说明是让他们做担保,他们在一些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就离开了。之后每年大概夏天的时候,他们都会被叫去在一些空白合同上签一次名,“提前说好的做担保,我们也就没看合同就签字了。”李先生说,最后一次签名是在2015年夏天,然后自己也就没再管这事了,却不料正是这次签名给自己和妻子的人生带来了巨大的变故。“第二年没有人再让去签字,以为事情都过去了。”李先生说,万万想不到的是,2017年,他们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经了解才知,自己不仅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拒不归还银行贷款案件的被告,且法院在夫妻俩和四名担保人均缺席的情况做出了判决并强制执行。李先生称,此时的他和妻子经过深入了解才知道,被执行的款项是2015年的一笔43万元的贷款,不仅自己是主贷人,而且还有四名担保人,更离谱的是,其中两名担保人他们压根儿就不认识。强制执行:“迫于无奈同意被执行16万,没想到后来又被强制执行”李先生说,由于夫妇俩不懂法律,面对突如其来的事端,他们一直处于被动无措的状态,并没能采取什么有效的维权措施。李先生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内多年积攒的存款面临被强制执行划走的局面。“我们赶紧去找一直找我们担保贷款的亲戚,他们嘴上说解决但却一直没有处理。”李先生说,同时他们也与银行和法院方面交涉,最终以从李先生账上划扣16万元结束此次执行。“我的账上是够43万的,一开始说是要全部划扣,但我们态度比较坚决,他们也许是心虚,最后也妥协了,最终我们害怕他们全部划走43万,也暂时签字同意了。”李先生说,奇怪的是,从那以后的三年间,银行和法院没有再找他们夫妻执行过余下的钱,但为了自己被划走的16万元,他们夫妻频频找到此前找他们帮忙担保贷款的亲戚要钱,对方依然是好话说尽,能拖就拖。到了2021年时,法院一纸恢复执行通知书又要继续执行当年余下的欠款,这让李先生夫妇俩目瞪口呆。蹊跷一审:6名被告未到庭、未提交答辩,法院判岳某夫妇归还43万元贷款李先生提供的原审一审判决显示,原告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亭支行与被告岳某(李先生妻子)、李某某(李先生)、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后四人系担保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莘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几人经该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贷欺本金43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为:原告于2015年7月31日与被告岳某等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日,岳某、李某某签订了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愿以共有财产偿还贷款本息责任。被告岳某于2015年7月31日从原告借款43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年7月21日。该款到期后,经催要被告分6次结息23379.07元,仍欠借款本金43万元及其他利息未还,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并进一步确认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借款资金的发放、支取与还款。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意思表示真实,为合法、有效合同。原告向被告提供了贷款,履行了合同约定,而李某某已承诺,其本人与借款人岳某共同履行合同,岳某与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岳某与李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偿还原告借款430000元及利息。另四名被告为岳某贷款提供保证,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后,即获得向被告岳某和李某某的追偿权。“法院判决书里说‘6名被告未到庭,未提交答辩’,这中间到底是没通知我们到庭,还是我们自己不愿意去?其实我们是压根就不知道成了被告,怎么就判了呢?”李先生质疑说。而在李先生提供的两份法院送达回证中可以看到,包括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判决书确均系他人代签。申请再审:委托笔迹鉴定确认部分贷款手续签名笔迹不符,最终仍败诉面对着法院的恢复执行,本就觉得无辜的李先生夫妇想到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委托了代理律师。“律师了解我们的案情后,一眼就看出来法院违反程序了,第一次判决没有给我们下传票,也没有给我们送判决书,判决书是让其他人代签的,我们整个过程都不知情。”李先生说,于是他们向当地检察院提起了程序监督申请,检察院经审查也确认了程序违法问题的存在,并下达了检察建议,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启动再审。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诉求如前,但参加了诉讼的被告岳某和李某某答辩称,答辩人通过查阅案卷资料、银行流水记录、莘县农商银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等资料了解到,原告工作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欺骗方式让答辩人签字,通过伪造岳某签名,伪造贷款档案资料,伪造贷款审查情况,伪造贷款发放手续等方式,冒用岳某的名义,骗取贷款从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案涉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合同,应认定无效。答辩人被骗在《个人贷款申请书》《个人借款合同》、《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上签字。虽然《个人借款合同》最后一页有岳某签字,但签字时岳某并不清楚签字内容,该合同条款作为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过提示说明,不产生法律效力。原告并未向答辩人岳某履行放款义务。案涉账户不是答辩人本人开立,而是有人冒名开立;2015年7月31日的《贷转存凭证》中岳某的签字并非本人亲自书写,而是有人冒名签署;原告从未把案涉存折或银行卡交付给答辩人,答辩人也从未对该案涉款项实际占有使用过;原告从未向答辩人催收过案涉款项;答辩人与其中两名担保人根本不认识。原告工作人员在明知案涉贷款虚构贷款用途,贷款实际为他人所用的情况下,未履行贷前实地调查、贷后审查、面谈、面签等程序,违背职业操守,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原告作为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导致出现冒名贷款等情形,应自行承担不能还款责任。另外,审理中,被告不认可转贷存凭证及开卡签名系其所签,申请对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2023年1月3日,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山政司法鉴定中心(2022)文(书)鉴字第37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该两处签名均非岳某本人所签。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审理后仍认为,在该涉案借款合同签订前,岳某与原告签订有多份借款合同,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系为偿还之前借款本息而产生。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知晓,其认可原审原告提供的《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处签名的真实性,但主张在签字时,原审原告没有告知其签字的内容,也没有让其阅读合同,不符合一般认知常识,也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故原审被告不知道该签字系在借款合同上所签辩解不能成立。虽然鉴定显示,《转贷存凭证》及开卡签名非被告所签,但按照银行卡的开办程序,起码在开办该银行卡时,被告应当提交了其本人的身份证,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该借款汇入被告名下的该银行卡,在随后的《贷款还款记账凭证》的背书部分,有被告签名三处,在原告对被告签名的真实性申请鉴定时遭到被告拒绝。又拒不配合鉴定,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依照法律规定,本院推定该签名系其本人所签,被告仅就《转贷存凭证》的名字非其所签而不认可原审原告履行了出借义务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因而,法院最后判决,维持原审一审的两条判决结果,判令原告支付被告笔迹鉴定的费用。《转贷存凭证》及开卡签名非被告所签“他们是利用我们当初糊里糊涂在空白纸上的签字重新打印的单据,字迹肯定是我们的,但单据是伪造的。”谈及拒绝鉴定的原因,李先生表示,他们多次表达那三张单子系银行伪造,纸张颜色不一样,厚度不一样,明显伪造,所以不用鉴定。不予采信:实际用款人、担保人出庭作证讲述当年贷款情况,法院未采信;二审开庭前,贷款还清,放款账号销户“再审仍由原审法院审理,让他们自己推翻自己几乎不可能。”由于不服再审一审判决,李先生夫妇提起了上诉,而在二审中,李先生夫妇申请此前自己多年为之担保贷款的王某某出庭,“他才是实际用款人,也就是我那个姨表姐的丈夫。”二审判决中,当事双方及法庭认定与一审差距并不大,但王某某出庭作证讲述了当初办理这笔贷款的具体情况:“当时公司需要用钱,找的莘县农村信用社的主任颜某某,颜某某又安排的贾某某主任,贾主任跟我说我的身份证是东昌府区的,不能在莘县办理贷款业务,需要在莘县找两个人,用当地的身份证办理。我妻子王某是莘县人,她帮我找了亲戚李某某和岳某,借他两个的身份证贷款去。王某具体和岳某、李某某怎么说的我记不清了,岳某是否在空白贷款手续上签字我不清楚,有可能是空白的,贷款手续是王某跟着办理的,我没跟着,所以我不清楚细节。贷出来的钱我用了,岳某名下的贷款专用银行卡没在岳某手里拿着,究竟是在信用社放着还是我妻子拿着我不清楚。还款还息都是我做的,最后一笔贷款是银行催我还的,我没有收到过书面的催款通知书,我还做过案涉借款的还款计划。案涉借款目前已经全部还清,执行扣划岳某的十几万元我目前没有能力偿还。”然而,对于该证人证言,被上诉人山东省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亭支行持否认态度。他们认为,首先,证人作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二审新证据,并且证人与上诉人方是亲属关系,因此其证言在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其次,该证人所证明的事实不属实,银行方具体办理业务的人员根本不知道是上诉人一方在为证人贷款,当时信用社的领导也从未安排过具体的办理业务人员为王某某办理贷款,岳某办理贷款时所使用的发放贷款的银行卡从未在信用社存放过,假如王某某一方使用过,也应该属于岳某交给王某某一方使用的。王某某是在信用社起诉后主动找到信用社要求代为还款,最后还清时也是王某某找的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没有理由拒绝王某某的代为还款行为。王某某称贷款手续纸张上有可能是空白的,还称借两个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不属实。案涉贷款是一笔独立的贷款,无论借款用途是新发放还是借新还旧,借款人在合同上已经签字,农商行按约定发放了贷款,且借款人岳某在以该笔贷款偿还旧贷本金利息的还款手续上背书签字确认,李某某也在贷转存凭证上背书签字,上诉人是该笔贷款的实际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随后,原审被告中的担保人王某某、刘某某夫妇二人也出庭对该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王某某明确表示对证人证言没有意见,但他们当初的本意不是为岳某担保的,是为王某担保的,他们知道王某有还款能力,岳某没有还款能力,但后来才知道是为岳某担保的,王某让他们签我们就签了,没有问谁是借款人。刘某某也表示对证人陈述的没有意见,并称他和妻子王某某是跟着王某去银行签的字,是在空白的格式合同上签的,签完字就走了。最后,法院并未采信王某某的证言,认为再审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原判。法院判决书内容截图据李先生介绍,在二审判决前,涉案贷款被人结清,根据王某某出庭证言,系其结清的贷款。“奇怪的是,银行一直说那张用于放款还款的银行卡是我们给出去的,是我们提供了身份证办的。”李先生说,但在贷款被结清后,他和妻子曾查询该账户,发现已经被销户,而本属于他们的名下的银行卡销户他们却毫不知情,“其实我们还不希望他们结清贷款,很多证据在贷款结清后都没有了。”车祸身亡:妻子维权交涉中车祸身亡,警方认定肇事者全责李先生认为,王某某的证人证言足以证实当时办理贷款手续的并不是其妻子岳某本人,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明知贷款人、用款人、案涉银行卡持有人均不是岳某,冒名发放贷款者应承担责任。李先生介绍,银行始终没有拿出确切证据证明我妻子岳某是实际用款人,并故意回避问题,上诉人要求对方提供历年来所有手续,用来证明这笔贷款是何时、以何种方式交到上诉人手中的,而银行以资料丢失为由拒绝提供,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上诉人从未还过利息,银行也从来没有向上诉人下达过书面催款通知书,且用于发放贷款的银行卡不让上诉人开办和持有,不能提供该笔贷款由上诉人使用的流水证明,并且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案外人共同还清剩余贷款,同样不提供还款方式和记录,说明银行是事先与案外人约定好发放贷款,且仅利用容易造假的签字环节进行虚假陈述,没有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资产证明进行严格的审查,没有做到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违法放贷。同时也足以证明银行对这笔贷款去向是明知的,且在向法院起诉时故意不提供上诉人的联系方式,反而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联系方式,让王某代签收法律文书,最后又向王某某催收欠款,并把欠款还清。当时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李先生及妻子仍然不服,决定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就找银行索要手续准备去高院再审,可是银行不出,百般阻挠。”李先生说,银行说需要找律师才能调取,可是通过派出所协调,派出所给找了法律援助律师,银行却又说需要公安开介绍信才能调取,可是公安开了介绍信,银行依然不予调取,于是他们就只好直接去银行继续索要。然而,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李先生痛失了妻子。岳女士出意外前不久还在与银行方工作人员交涉2024年7月5日下午1时20分许,李先生的妻子岳女士一个人去银行索要手续,然而此次的交涉仍然不顺利,“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和我老婆在离银行不远的路口处交涉了一个小时后,银行工作人员离开了,之后开始下雨。”李先生说,一辆驶过的汽车直接把妻子岳女士辗轧致死,“我看过监控视频,整个过程长达13秒,我老婆当时在路中间坐着,那辆车是拐弯,快碾到我老婆时还停了一下……”事发后,当地交警介入调查,肇事者被控制,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称,2024年7月5日13时21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县报兴街农商行门口处左转弯时,与坐在道路上的岳某发生碰撞后辗轧,致岳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警方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某观察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岳某无责任。相关回应:担保人称自己也莫名其妙身背巨债,认为被贷款现象在当地较为普遍;银行方正面回应李先生称,自己和妻子为亲戚担保多年,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巨额贷款,还成了官司中的被告,在维权过程,当初曾受他们帮助多年的姨表姐夫妇俩也与他们反目成仇,“到现在那16万元他们也没还给我们,说是没钱。”李先生表示,姨表姐夫妇俩均已年过七旬,身体状况较差,可能无法接受采访。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这笔涉案贷款的两名担保人王女士和刘先生,“他们是两口子,王女士也是实际用款人王某的妹妹。”李先生说。“我们当时不知道贷款手续是岳某。”接受采访时,王女士和刘先生恰好在一起,两人表示,他们当时也是王某说要贷款把他们叫去做担保的,而且也是在空白文件上签的,“签完就走了,没仔细看。”两人说,被贷款的现象远不止岳女士和李先生一家人,因为他们身上也莫名其妙背着巨额的贷款,“我们担保的加上我们主贷的差不多有几百万。”刘先生表示,类似的现象在当地似乎较为普遍。那么对于此事,涉事银行作何回应?11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涉事银行新闻发言人郭先生。“这个事各级部门都有过结论,法院有过三次判决,都不认可他的主张,我们主要依据的是法院的判决。”郭先生表示,尽管实际用款人曾出庭作证讲述当年的情况,但正如法院判决中所述,他们认为,首先当事人岳女士和李先生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在主要的借款手续签下过自己的名字,不管贷出的款项给谁使用,他们作为贷款人都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他们说自己在空合同上签字没看内容的说法不合常理,也站不住脚。另外,据我们了解,当初实际用款人做生意在经济上比较有实力,他们亲戚之间是否因为贷款有什么利益承诺也不好说。”郭先生称,同时因为实际用款人是李先生的亲戚,所以他的证词最终未被采信。而有关证人提及的颜某某和贾某某,目前一个因犯错误被抓了,一个退休了,“事情出来后,我们内部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但没有发现什么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李先生质疑的两处非本人签字,郭先生则表示,事发多年,当年究竟是谁代签下的名字已无从考究,但根据银行操作流程,此前此后岳女士应该是曾经提供过自己的身份信息证件等材料,否则业务无法办理。但同时,郭先生也坦承,在那些年代里,社会上的各类民间借贷、小额借贷等现象较为混乱,乃至一些金融机构在操作规程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人员和流程都没有现在这么规范严格。”郭先生称,岳女士和李先生的维权行为已经持续很久,而且还曾多次与当地另一个类似事件的当事人一起维权,当地各级政府及公安部门一直在努力协调,以期化解掉该起借贷纠纷,“我们对岳女士突然出意外也很同情。”律师说法:银行行为或涉嫌违规,个人身份信息、签名应谨慎使用“如李先生所述属实,银行则存在违规。”关于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392条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在此案中,李先生与岳女士在空白合同中签字,本以为是对他人进行担保,却无端变成主贷人,如果银行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李先生和岳女士以为签字是作为担保人,在被欺骗或重大误解情况下签字作为借款人,那么《个人贷款申请书》《个人借款合同》等证据,在法律效力上存疑,而且有关操作人员将涉嫌违规。赵良善称,银行主张借款事实情况下,李先生要求对方提供历年来所有手续,用来证明这笔贷款是何时、以何种方式交到借款人手中的,而银行以资料丢失为由拒绝提供,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加之,实际用款人也提到“岳某名下的贷款专用银行卡没在岳某手里拿着,究竟是在信用社放着还是我妻子拿着我不清楚”,说明岳女士银行卡办理手续上也存在不合规,而且岳女士可能对办卡、下款以及实际还款情况均不知情,如上述属实,那么无论是款项下发、还是银行卡办理,均违反《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然而,李先生和岳女士在多个空白合同以及文件上签字的行为,对案件结果造成巨大影响,虽然案件存在较大出入和疑问,但是大部分签字均是属实的。赵良善认为,二人作为成年人,在签署任何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否则,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赵良善建议,勿因信任对方或急于达成协议而盲目签字。如果合同中存在空白处,应要求对方填写完整或划掉,以避免被别有用心的对方利用。对于个人信息,应当谨慎使用,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因为这些信息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实际上,这种难以化解的局面绝非是一方违法违规就能造成的。”赵良善认为,在一定时期和特殊条件下,急于完成信贷任务的银行工作人员,有一定经济实力又有着迫切资金需求的贷款人,再加上法律观念淡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差的群体,三者一拍即合,相互许诺,手续简化,甚至会出现一些违法违规操作,又由于此类行为被几方刻意隐瞒保护,往往导致多年以后才爆雷,诸多证据已无法考究甚至遭到刻意灭失,此时,受损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就变得比较艰难,“所以,金融机构理应加强内部管理,多自查自纠;有资金需求者通过正规合法流程申请贷款;个人更要保护好自身信息,不贪小便宜。唯有如此,方能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免受侵害。”

林慧佳(记者 王泰伦)11月26日,11月22日,小米中国区市场部副总经理、REDMI 品牌总经理王腾发文称:“这次我们K80性能太强,玩了个谐音梗:K80性能太狂暴辣,完爆13香!”随后,雷军转发该博文表示:“狂暴辣。”雷军转发王腾博文随后,王腾表示:“我特意找厂家定制了一些狂暴辣,转评送几份给大家尝尝。”王腾还在社交平台分享了“狂暴辣”背后的故事。小米食堂推荐“狂暴辣”据悉,今年夏天,雷军在出发去巴黎奥运会前,发布了一期“出差好物分享”。在这条视频里,行李里面不显眼的一角有一瓶玻璃瓶的辣酱。视频发出后,有眼尖的网友认出了两种辣酱的品牌,其中玻璃瓶的辣酱品牌叫“饭遭殃”。“饭遭殃”成立于重庆,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不仅是重庆老字号、还是綦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其企业近况并不乐观,“已处在破产边缘”。但在雷军发布视频两小时后,“饭遭殃”生产工厂的员工率先看到了这条视频,并敏锐地发现该辣酱正是饭遭殃所生产。随后,工人将视频转发到公司大群中,而直播运营团队也立马响应,快速赶到公司把直播开起来,之后辣酱一度卖断货,工厂也迅速扩大产能。据了解,当时,重庆品牌“饭遭殃”曾留言“我要出国啦”,还将旗下一家电商公司账号的名字直接改为“饭遭殃巴黎行”。不少用户冲进“饭遭殃”的店铺抢购辣椒酱,并给雷军留言说:“买到了大佬同款。”据悉,雷军视频发布后一个月,“饭遭殃”辣酱单月线上销售额就达到700多万元,再加上线下,总销售额超过1000多万元。雷军出差巴黎带上了饭遭殃辣酱王腾表示:“雷总的无心插柳地带动了饭遭殃辣酱的销量,用部分媒体的标题来说就是《雷军一条视频,让这家辣酱企业“起死回生”》。”王腾称:“这次REDMI团队在筹备发布会的时候,找到我,想要帮帮这家企业。于是,就有了这样一套定制的辣椒酱,我们将这些定制的辣椒酱包装成了礼盒,送给了本次邀请参加发布会的媒体老师们。虽然定制的量并不大,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媒体老师们的扩散分享,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辣酱品牌,那么就能帮到这个‘已处在破产边缘’品牌,同时还有这个企业背后的员工和他们的家庭。”对此,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评论:“我有理由怀疑你是在带货雷总同款辣酱”“国货品牌好产品就应该被发现,雷总的一条视频直接拯救了这家辣酱企业,太棒了”“就是看了雷总的视频。我们家买了四瓶,好吃的”。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又有领导干部被点名超计划生育。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11月22日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石楼县委原书记王廷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廷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民间借贷活动,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超计划生育二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王廷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廷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王廷洪落马 资料图王廷洪,男,汉族,中共党员,山西交口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2年10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长期在山西吕梁工作,曾任交口县副县长,2015年任吕梁孝义市市长,2021年3月任石楼县委书记,后于今年5月宣告被查。我国自2013年年底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年初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实施“全面三孩”政策。在相关政策实施前的领导干部超生行为该怎么处理?可以不追究责任吗?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举例称,欧阳某,中共党员,A省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欧阳某与孙某于1997年7月结婚,1999年8月8日生育一女,2015年11月11日,两人违反原《计划生育法》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生育一子。2016年1月4日,B市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欧阳某超计划生育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在本案中,对欧阳某超计划生育问题有两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欧阳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主要理由是,依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时,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据此,欧阳某的行为应依照新《条例》处理,不构成违纪。或认定行为构成违纪,但依照新《条例》规定,可以给予欧阳某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其党纪处分。第二种意见认为,欧阳某的行为构成违纪。主要理由是,欧阳某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应依照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原《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即欧阳某的行为构成违纪,应当给予其党纪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文章解析称,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有三:第一,关于党纪条规适用。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但对于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可以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即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分。由此,修订前后的《条例》均认为超计划生育行为属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且二者对超计划生育行为的处理没有发生变化,故依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应当依照原《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第二,关于是否构成超计划生育。按照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特别规定除外。新《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且并未规定溯及既往,故对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是否属超计划生育,应当依照当时施行的《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需要指出的是,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中“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是指依据新《条例》对应条款审查某一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与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规定的处分档次相比是否较轻。无论是新《条例》,还是原《条例》,抑或1997年的《党纪处分条例(试行)》,审查是否构成超计划生育行为,均要依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本案中,欧阳某在1999年8月8日已生育一个子女情况下,又于2015年11月11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条件,属于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不存在依据新《条例》规定不构成违纪的情况。第三,关于可否给予党纪处分。新《计划生育法》重申以往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超计划生育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亦明确对超计划生育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名领导干部被通报“超计划生育”,如今年2月被“双开”的广东陆丰市委原常委、市委统战部原部长刘思坤,2023年11月被“双开”的安徽砀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民峰,再之前还有2022年7月被“双开”的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进江、2022年3月被“双开”的黑龙江鸡西市委原书记康志文以及2021年5月被开除公职的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等。延伸阅读工程师返聘第6年被查:对洗脚、跳舞喜欢到病态的地步心怀抱负的人为何沦为一心谋私利的贪官,最终掉进贪腐深渊?时任宜宾市江安县城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总顾问、总工程师黄林杰在退休返聘的第六年被查处,本应在岗位上继续发光发热的他最终戴上冰冷的手铐。黄林杰身处留置室1987年,黄林杰从省粮校土木工程电大毕业后回到江安县粮食局,那时的他工作兢兢业业,不计得失、不计回报,才能逐渐被组织发现。但随着职务晋升,围绕在他身边的“朋友”越来越多,受邀参加的应酬也越来越多,他逐渐忘记了初心、丢掉了使命,安于享受、乐于“赚钱”,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不法商人谋利,收取“感谢费”。2023年10月18日,江安县城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与黄林杰的返聘合同;2024年1月,黄林杰因犯受贿罪,被筠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想方设法赚“外快”,大搞权钱交易黄林杰毕业后,怀着一腔热血要建设好江安,能力得到提升、成绩得到认可,而纪法学习却停滞不前,权力的增长渐渐激发其以权谋利的私心。黄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开始搞起了第二职业,时间长达12年。1997年至2009年,黄林杰通过监事、设计、预算、审计等营利性活动以及入股监理公司分红,共获利39.5万元。他还利用自己的职业资格证违规挂证取酬。2015年,黄林杰与商人柯某约定,将自己的全国造价工程师资质和全国一级建造师资质交给柯某,柯某将资质先后挂靠在自己和朋友胡某公司,并以每年6万元不等的标准支付“挂证费”。2016年至2021年,黄林杰累计收取柯某、胡某“挂证费”32万元。除此之外,黄林杰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与他人合伙从事房地产经营,从中获利。2013年,黄林杰与商人赖某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开发楼盘,黄林杰出资80万元,事后收回出资80万元现金并分得4间门面和12.5万元现金,折现共计95万余元。黄林杰的贪腐行径贯穿于他手中的每一个项目,凡是他接手的工作,无论是作为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还是决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都想方设法为商人老板提供帮助,然后收取“感谢费”。2010年至2014年期间,黄林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招标代理商胡某某提供相关工程立项、招标条件信息等方式,帮助胡某某获得江安多个项目的招标代理,黄林杰先后6次在办公室、家附近收受胡某某现金共计40万元,胡某某还在2021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以拜年名义送给黄林杰现金共1万元。黄林杰还通过指定工程的方式来为商人提供帮助并收取“感谢费”。2013年,黄林杰将江安县某个改造工程指定给工程技术人员熊某实施,事后收取熊某“感谢费”3万元。此外,黄林杰在管理工程项目时,屡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和“感谢费”。比如,2020年至2023年期间,在管理江安县的2个项目时,项目负责人钟某先后12次在黄林杰办公室、家楼下、饭店等地点以拜年过节名义送给黄林杰现金共2.4万元。又如,2018年11月,黄林杰在管理江安县某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时,为商人陈某在该项目设备采购中提供关照,事后收取陈某现金8万元。调查人员介绍,黄林杰收钱不分多少、不分地点,从刚开始收钱的紧张、害怕,到后来把管理服务对象的“围猎”当作理所当然,对金钱来者不拒,对不法商人的贿赂坦然受之。被信任“捆绑”,平安着陆梦碎黄林杰伸手源于对商人老板的“信任”。2009年,招投标办合并到建管股以后,来找黄林杰打听招标信息的人增多,经人介绍,黄林杰认识了商人老板胡某某。胡某某会自发给评审专家“感谢费”,并且亲自送到评审专家手中,胡某某的这种行为给黄林杰留下好印象,黄林杰从心里认可胡某某。实际上,这只是胡某某在利益驱使下的谋利行为。爱好当有度,生活上“不拘小节”,往往是“大节”失守的开端。黄林杰对洗脚、唱歌、跳舞的喜欢达到一种病态的地步,但凡有一天没有去娱乐和享受,就觉得心里没有着落。商人利用这些“爱好”深深套牢黄林杰,让他醉心娱乐、甘于被“围猎”。商人对黄林杰投其所好的“保姆式”服务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让黄林杰以为自己与商人的“情谊”牢不可摧。但一次失败的利益博弈让黄林杰看清了商人“朋友”唯利是图的本质。黄林杰请胡某某作为招标代理,帮其朋友获得项目,胡某某以其朋友出钱太少为由未能成功拿下项目,黄林杰才恍然大悟,胡某某并不是把他当真正的朋友,而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但黄林杰早已被胡某某“捆绑”无法脱身。2018年以来,黄林杰朝夕相处的领导、同事接连受到查处,依然没有让他醒悟,没能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直至2023年被采取留置措施。黄林杰朝夕相处的领导、同事接连受到查处,依然没有让他醒悟,直至2023年被采取留置措施 图为反腐宣传图其实早在2021年1月,黄林杰就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但此次处理并没有让他迷途知返,而是幻想“平安着陆”。据办案人员回忆,黄林杰的专业知识非常过硬,从设计、施工、预算到工程结算审核样样精通,但是法纪意识非常淡薄,疏于对党纪党规的学习,是名副其实的“法盲”。“我不索要,别人拿给我,我就收。这是商人老板主动给的,不是自己要的,所以不算违法。”直至东窗事发,才暴露其纪法意识竟淡薄到如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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