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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直播吧
2024-11-27 1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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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鲍中心分拣中心富二代V4.6.2-应用介绍:管鲍中心分拣中心富二代是一款旨在提供用户便”  大风新闻消息,妻子已经车祸去世4个多月,山东莘县48岁的李先生仍深陷在悲伤之中。他执着地认为,如果不是频繁地为贷款维权,妻子或许不会出意外。李先生称,在为亲戚担保贷款多年后,他们夫妻俩突然成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查封,他们这才知道自己竟不知道何时成了数十万元的主贷人,在实际用款人未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他们成了被告。在长期的维权过程中,尽管实际用款人曾出面证明,但法院仍认定他们系贷款人的事实。男子讲述:夫妇俩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为亲戚担保多年,被法院强制执行43万元还款时才知道自己是主贷人李先生和妻子岳女士都是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本来各有单位,但均在2000年前后下岗,之后两人先是打工,后开了一个家电修理门市,生活并不富裕,但也算平静幸福。“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日前,李先生讲述了事情的发生经过。那时,他的一个姨表姐两口子是做生意的,需要从银行贷款,就找到李先生和岳女士,希望他们能做担保。“考虑是亲戚,没想那么多就答应了下来。”李先生说,当年,从来没有因为贷款跟银行打过交道的夫妻二人,被叫到当地的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亭支行,说明是让他们做担保,他们在一些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就离开了。之后每年大概夏天的时候,他们都会被叫去在一些空白合同上签一次名,“提前说好的做担保,我们也就没看合同就签字了。”李先生说,最后一次签名是在2015年夏天,然后自己也就没再管这事了,却不料正是这次签名给自己和妻子的人生带来了巨大的变故。“第二年没有人再让去签字,以为事情都过去了。”李先生说,万万想不到的是,2017年,他们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经了解才知,自己不仅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拒不归还银行贷款案件的被告,且法院在夫妻俩和四名担保人均缺席的情况做出了判决并强制执行。李先生称,此时的他和妻子经过深入了解才知道,被执行的款项是2015年的一笔43万元的贷款,不仅自己是主贷人,而且还有四名担保人,更离谱的是,其中两名担保人他们压根儿就不认识。强制执行:“迫于无奈同意被执行16万,没想到后来又被强制执行”李先生说,由于夫妇俩不懂法律,面对突如其来的事端,他们一直处于被动无措的状态,并没能采取什么有效的维权措施。李先生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内多年积攒的存款面临被强制执行划走的局面。“我们赶紧去找一直找我们担保贷款的亲戚,他们嘴上说解决但却一直没有处理。”李先生说,同时他们也与银行和法院方面交涉,最终以从李先生账上划扣16万元结束此次执行。“我的账上是够43万的,一开始说是要全部划扣,但我们态度比较坚决,他们也许是心虚,最后也妥协了,最终我们害怕他们全部划走43万,也暂时签字同意了。”李先生说,奇怪的是,从那以后的三年间,银行和法院没有再找他们夫妻执行过余下的钱,但为了自己被划走的16万元,他们夫妻频频找到此前找他们帮忙担保贷款的亲戚要钱,对方依然是好话说尽,能拖就拖。到了2021年时,法院一纸恢复执行通知书又要继续执行当年余下的欠款,这让李先生夫妇俩目瞪口呆。蹊跷一审:6名被告未到庭、未提交答辩,法院判岳某夫妇归还43万元贷款李先生提供的原审一审判决显示,原告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亭支行与被告岳某(李先生妻子)、李某某(李先生)、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后四人系担保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莘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几人经该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贷欺本金43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为:原告于2015年7月31日与被告岳某等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日,岳某、李某某签订了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愿以共有财产偿还贷款本息责任。被告岳某于2015年7月31日从原告借款43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年7月21日。该款到期后,经催要被告分6次结息23379.07元,仍欠借款本金43万元及其他利息未还,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并进一步确认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借款资金的发放、支取与还款。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意思表示真实,为合法、有效合同。原告向被告提供了贷款,履行了合同约定,而李某某已承诺,其本人与借款人岳某共同履行合同,岳某与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岳某与李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偿还原告借款430000元及利息。另四名被告为岳某贷款提供保证,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后,即获得向被告岳某和李某某的追偿权。“法院判决书里说‘6名被告未到庭,未提交答辩’,这中间到底是没通知我们到庭,还是我们自己不愿意去?其实我们是压根就不知道成了被告,怎么就判了呢?”李先生质疑说。而在李先生提供的两份法院送达回证中可以看到,包括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判决书确均系他人代签。申请再审:委托笔迹鉴定确认部分贷款手续签名笔迹不符,最终仍败诉面对着法院的恢复执行,本就觉得无辜的李先生夫妇想到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委托了代理律师。“律师了解我们的案情后,一眼就看出来法院违反程序了,第一次判决没有给我们下传票,也没有给我们送判决书,判决书是让其他人代签的,我们整个过程都不知情。”李先生说,于是他们向当地检察院提起了程序监督申请,检察院经审查也确认了程序违法问题的存在,并下达了检察建议,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启动再审。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诉求如前,但参加了诉讼的被告岳某和李某某答辩称,答辩人通过查阅案卷资料、银行流水记录、莘县农商银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等资料了解到,原告工作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欺骗方式让答辩人签字,通过伪造岳某签名,伪造贷款档案资料,伪造贷款审查情况,伪造贷款发放手续等方式,冒用岳某的名义,骗取贷款从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案涉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合同,应认定无效。答辩人被骗在《个人贷款申请书》《个人借款合同》、《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上签字。虽然《个人借款合同》最后一页有岳某签字,但签字时岳某并不清楚签字内容,该合同条款作为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过提示说明,不产生法律效力。原告并未向答辩人岳某履行放款义务。案涉账户不是答辩人本人开立,而是有人冒名开立;2015年7月31日的《贷转存凭证》中岳某的签字并非本人亲自书写,而是有人冒名签署;原告从未把案涉存折或银行卡交付给答辩人,答辩人也从未对该案涉款项实际占有使用过;原告从未向答辩人催收过案涉款项;答辩人与其中两名担保人根本不认识。原告工作人员在明知案涉贷款虚构贷款用途,贷款实际为他人所用的情况下,未履行贷前实地调查、贷后审查、面谈、面签等程序,违背职业操守,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原告作为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导致出现冒名贷款等情形,应自行承担不能还款责任。另外,审理中,被告不认可转贷存凭证及开卡签名系其所签,申请对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2023年1月3日,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山政司法鉴定中心(2022)文(书)鉴字第37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该两处签名均非岳某本人所签。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审理后仍认为,在该涉案借款合同签订前,岳某与原告签订有多份借款合同,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系为偿还之前借款本息而产生。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知晓,其认可原审原告提供的《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处签名的真实性,但主张在签字时,原审原告没有告知其签字的内容,也没有让其阅读合同,不符合一般认知常识,也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故原审被告不知道该签字系在借款合同上所签辩解不能成立。虽然鉴定显示,《转贷存凭证》及开卡签名非被告所签,但按照银行卡的开办程序,起码在开办该银行卡时,被告应当提交了其本人的身份证,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该借款汇入被告名下的该银行卡,在随后的《贷款还款记账凭证》的背书部分,有被告签名三处,在原告对被告签名的真实性申请鉴定时遭到被告拒绝。又拒不配合鉴定,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依照法律规定,本院推定该签名系其本人所签,被告仅就《转贷存凭证》的名字非其所签而不认可原审原告履行了出借义务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因而,法院最后判决,维持原审一审的两条判决结果,判令原告支付被告笔迹鉴定的费用。《转贷存凭证》及开卡签名非被告所签“他们是利用我们当初糊里糊涂在空白纸上的签字重新打印的单据,字迹肯定是我们的,但单据是伪造的。”谈及拒绝鉴定的原因,李先生表示,他们多次表达那三张单子系银行伪造,纸张颜色不一样,厚度不一样,明显伪造,所以不用鉴定。不予采信:实际用款人、担保人出庭作证讲述当年贷款情况,法院未采信;二审开庭前,贷款还清,放款账号销户“再审仍由原审法院审理,让他们自己推翻自己几乎不可能。”由于不服再审一审判决,李先生夫妇提起了上诉,而在二审中,李先生夫妇申请此前自己多年为之担保贷款的王某某出庭,“他才是实际用款人,也就是我那个姨表姐的丈夫。”二审判决中,当事双方及法庭认定与一审差距并不大,但王某某出庭作证讲述了当初办理这笔贷款的具体情况:“当时公司需要用钱,找的莘县农村信用社的主任颜某某,颜某某又安排的贾某某主任,贾主任跟我说我的身份证是东昌府区的,不能在莘县办理贷款业务,需要在莘县找两个人,用当地的身份证办理。我妻子王某是莘县人,她帮我找了亲戚李某某和岳某,借他两个的身份证贷款去。王某具体和岳某、李某某怎么说的我记不清了,岳某是否在空白贷款手续上签字我不清楚,有可能是空白的,贷款手续是王某跟着办理的,我没跟着,所以我不清楚细节。贷出来的钱我用了,岳某名下的贷款专用银行卡没在岳某手里拿着,究竟是在信用社放着还是我妻子拿着我不清楚。还款还息都是我做的,最后一笔贷款是银行催我还的,我没有收到过书面的催款通知书,我还做过案涉借款的还款计划。案涉借款目前已经全部还清,执行扣划岳某的十几万元我目前没有能力偿还。”然而,对于该证人证言,被上诉人山东省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亭支行持否认态度。他们认为,首先,证人作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二审新证据,并且证人与上诉人方是亲属关系,因此其证言在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其次,该证人所证明的事实不属实,银行方具体办理业务的人员根本不知道是上诉人一方在为证人贷款,当时信用社的领导也从未安排过具体的办理业务人员为王某某办理贷款,岳某办理贷款时所使用的发放贷款的银行卡从未在信用社存放过,假如王某某一方使用过,也应该属于岳某交给王某某一方使用的。王某某是在信用社起诉后主动找到信用社要求代为还款,最后还清时也是王某某找的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没有理由拒绝王某某的代为还款行为。王某某称贷款手续纸张上有可能是空白的,还称借两个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不属实。案涉贷款是一笔独立的贷款,无论借款用途是新发放还是借新还旧,借款人在合同上已经签字,农商行按约定发放了贷款,且借款人岳某在以该笔贷款偿还旧贷本金利息的还款手续上背书签字确认,李某某也在贷转存凭证上背书签字,上诉人是该笔贷款的实际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随后,原审被告中的担保人王某某、刘某某夫妇二人也出庭对该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王某某明确表示对证人证言没有意见,但他们当初的本意不是为岳某担保的,是为王某担保的,他们知道王某有还款能力,岳某没有还款能力,但后来才知道是为岳某担保的,王某让他们签我们就签了,没有问谁是借款人。刘某某也表示对证人陈述的没有意见,并称他和妻子王某某是跟着王某去银行签的字,是在空白的格式合同上签的,签完字就走了。最后,法院并未采信王某某的证言,认为再审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原判。法院判决书内容截图据李先生介绍,在二审判决前,涉案贷款被人结清,根据王某某出庭证言,系其结清的贷款。“奇怪的是,银行一直说那张用于放款还款的银行卡是我们给出去的,是我们提供了身份证办的。”李先生说,但在贷款被结清后,他和妻子曾查询该账户,发现已经被销户,而本属于他们的名下的银行卡销户他们却毫不知情,“其实我们还不希望他们结清贷款,很多证据在贷款结清后都没有了。”车祸身亡:妻子维权交涉中车祸身亡,警方认定肇事者全责李先生认为,王某某的证人证言足以证实当时办理贷款手续的并不是其妻子岳某本人,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明知贷款人、用款人、案涉银行卡持有人均不是岳某,冒名发放贷款者应承担责任。李先生介绍,银行始终没有拿出确切证据证明我妻子岳某是实际用款人,并故意回避问题,上诉人要求对方提供历年来所有手续,用来证明这笔贷款是何时、以何种方式交到上诉人手中的,而银行以资料丢失为由拒绝提供,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上诉人从未还过利息,银行也从来没有向上诉人下达过书面催款通知书,且用于发放贷款的银行卡不让上诉人开办和持有,不能提供该笔贷款由上诉人使用的流水证明,并且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案外人共同还清剩余贷款,同样不提供还款方式和记录,说明银行是事先与案外人约定好发放贷款,且仅利用容易造假的签字环节进行虚假陈述,没有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资产证明进行严格的审查,没有做到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违法放贷。同时也足以证明银行对这笔贷款去向是明知的,且在向法院起诉时故意不提供上诉人的联系方式,反而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联系方式,让王某代签收法律文书,最后又向王某某催收欠款,并把欠款还清。当时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李先生及妻子仍然不服,决定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就找银行索要手续准备去高院再审,可是银行不出,百般阻挠。”李先生说,银行说需要找律师才能调取,可是通过派出所协调,派出所给找了法律援助律师,银行却又说需要公安开介绍信才能调取,可是公安开了介绍信,银行依然不予调取,于是他们就只好直接去银行继续索要。然而,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李先生痛失了妻子。岳女士出意外前不久还在与银行方工作人员交涉2024年7月5日下午1时20分许,李先生的妻子岳女士一个人去银行索要手续,然而此次的交涉仍然不顺利,“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和我老婆在离银行不远的路口处交涉了一个小时后,银行工作人员离开了,之后开始下雨。”李先生说,一辆驶过的汽车直接把妻子岳女士辗轧致死,“我看过监控视频,整个过程长达13秒,我老婆当时在路中间坐着,那辆车是拐弯,快碾到我老婆时还停了一下……”事发后,当地交警介入调查,肇事者被控制,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称,2024年7月5日13时21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县报兴街农商行门口处左转弯时,与坐在道路上的岳某发生碰撞后辗轧,致岳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警方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某观察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岳某无责任。相关回应:担保人称自己也莫名其妙身背巨债,认为被贷款现象在当地较为普遍;银行方正面回应李先生称,自己和妻子为亲戚担保多年,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巨额贷款,还成了官司中的被告,在维权过程,当初曾受他们帮助多年的姨表姐夫妇俩也与他们反目成仇,“到现在那16万元他们也没还给我们,说是没钱。”李先生表示,姨表姐夫妇俩均已年过七旬,身体状况较差,可能无法接受采访。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这笔涉案贷款的两名担保人王女士和刘先生,“他们是两口子,王女士也是实际用款人王某的妹妹。”李先生说。“我们当时不知道贷款手续是岳某。”接受采访时,王女士和刘先生恰好在一起,两人表示,他们当时也是王某说要贷款把他们叫去做担保的,而且也是在空白文件上签的,“签完就走了,没仔细看。”两人说,被贷款的现象远不止岳女士和李先生一家人,因为他们身上也莫名其妙背着巨额的贷款,“我们担保的加上我们主贷的差不多有几百万。”刘先生表示,类似的现象在当地似乎较为普遍。那么对于此事,涉事银行作何回应?11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涉事银行新闻发言人郭先生。“这个事各级部门都有过结论,法院有过三次判决,都不认可他的主张,我们主要依据的是法院的判决。”郭先生表示,尽管实际用款人曾出庭作证讲述当年的情况,但正如法院判决中所述,他们认为,首先当事人岳女士和李先生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在主要的借款手续签下过自己的名字,不管贷出的款项给谁使用,他们作为贷款人都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他们说自己在空合同上签字没看内容的说法不合常理,也站不住脚。另外,据我们了解,当初实际用款人做生意在经济上比较有实力,他们亲戚之间是否因为贷款有什么利益承诺也不好说。”郭先生称,同时因为实际用款人是李先生的亲戚,所以他的证词最终未被采信。而有关证人提及的颜某某和贾某某,目前一个因犯错误被抓了,一个退休了,“事情出来后,我们内部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但没有发现什么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李先生质疑的两处非本人签字,郭先生则表示,事发多年,当年究竟是谁代签下的名字已无从考究,但根据银行操作流程,此前此后岳女士应该是曾经提供过自己的身份信息证件等材料,否则业务无法办理。但同时,郭先生也坦承,在那些年代里,社会上的各类民间借贷、小额借贷等现象较为混乱,乃至一些金融机构在操作规程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人员和流程都没有现在这么规范严格。”郭先生称,岳女士和李先生的维权行为已经持续很久,而且还曾多次与当地另一个类似事件的当事人一起维权,当地各级政府及公安部门一直在努力协调,以期化解掉该起借贷纠纷,“我们对岳女士突然出意外也很同情。”律师说法:银行行为或涉嫌违规,个人身份信息、签名应谨慎使用“如李先生所述属实,银行则存在违规。”关于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392条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在此案中,李先生与岳女士在空白合同中签字,本以为是对他人进行担保,却无端变成主贷人,如果银行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李先生和岳女士以为签字是作为担保人,在被欺骗或重大误解情况下签字作为借款人,那么《个人贷款申请书》《个人借款合同》等证据,在法律效力上存疑,而且有关操作人员将涉嫌违规。赵良善称,银行主张借款事实情况下,李先生要求对方提供历年来所有手续,用来证明这笔贷款是何时、以何种方式交到借款人手中的,而银行以资料丢失为由拒绝提供,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加之,实际用款人也提到“岳某名下的贷款专用银行卡没在岳某手里拿着,究竟是在信用社放着还是我妻子拿着我不清楚”,说明岳女士银行卡办理手续上也存在不合规,而且岳女士可能对办卡、下款以及实际还款情况均不知情,如上述属实,那么无论是款项下发、还是银行卡办理,均违反《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然而,李先生和岳女士在多个空白合同以及文件上签字的行为,对案件结果造成巨大影响,虽然案件存在较大出入和疑问,但是大部分签字均是属实的。赵良善认为,二人作为成年人,在签署任何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否则,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赵良善建议,勿因信任对方或急于达成协议而盲目签字。如果合同中存在空白处,应要求对方填写完整或划掉,以避免被别有用心的对方利用。对于个人信息,应当谨慎使用,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因为这些信息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实际上,这种难以化解的局面绝非是一方违法违规就能造成的。”赵良善认为,在一定时期和特殊条件下,急于完成信贷任务的银行工作人员,有一定经济实力又有着迫切资金需求的贷款人,再加上法律观念淡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差的群体,三者一拍即合,相互许诺,手续简化,甚至会出现一些违法违规操作,又由于此类行为被几方刻意隐瞒保护,往往导致多年以后才爆雷,诸多证据已无法考究甚至遭到刻意灭失,此时,受损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就变得比较艰难,“所以,金融机构理应加强内部管理,多自查自纠;有资金需求者通过正规合法流程申请贷款;个人更要保护好自身信息,不贪小便宜。唯有如此,方能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免受侵害。”

  “成都街头一醉酒男欺负卖花母子,小男子汉想反抗被紧紧抱住……”近日,一段在成都兰桂坊的视频被网友拍下,画面中,一名黑衣男子正拉着一名疑似醉酒的白衣男子,白衣男子不停地把手上的物品丢到地下踩踏。一旁还坐着一位卖花女子,她怀中的小男孩不停呼喊。有网友称,醉酒男子夺过小男孩的零食扔在地上使劲踩踏,朋友拉都拉不住,小朋友想反抗保护妈妈,被妈妈紧紧抱住。真实情况是如此吗?红星新闻记者走访多地,联系上视频中的多位现场当事人,通过监控视频,还原这一幕。根据周围商户的监控以及当事人的讲述,当天凌晨,男子先是花100元购买了小男孩的花束,然后又带孩子去附近买零食。男子提出小男孩给自己买零食之余,再给妈妈买一些。但和妈妈会合后,男子发现小男孩没有给妈妈买东西。看到小男孩的母亲眼睛不好,出于劝诫孩子孝顺母亲的初衷,才有了视频中的一幕。多名现场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男子没有恐吓母子俩,也没有动手打骂。11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成都街头一醉酒男欺负卖花母子”这一消息不实。11月18日凌晨1点22分,白衣男子花100元购买了小男孩的花监控还原:醉酒男子买了小男孩的鲜花 随后又带其在附近买零食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18日凌晨1时许,地点在成都锦江区兰桂坊。红星新闻记者从周边商户提供的视频监控了解到,当日凌晨1点21分,小男孩独自在街面上卖花。1分钟后,小男孩向街上的白衣男子兜售鲜花,最终男子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束鲜花。不仅如此,男子还购买了另一个卖花商户的鲜花。男子将两束鲜花送到朋友处后,又返回和卖花小男孩会合。视频显示,凌晨1点31分,两人进入一家便利店。6分钟后两人从便利店走出来,手上都提着购物袋。11月18日凌晨1点37分,白衣男子带小男孩买完零食出来视频监控显示,凌晨1点38分,白衣男子跟随小男孩,前往小男孩母亲卖花处。男孩沿街坐在母亲旁边,白衣男子也随后坐下,将袋子里的零食一一拿出给卖花母亲。视频中,白衣男子一直在跟卖花母亲和小男孩说话,白衣男子的朋友也在一旁。朋友想要拉白衣男子站起来,没有成功。监控显示,在不停交谈中,朋友将其中一份零食递给了小男孩,小男孩丢在地上。白衣男子站了起来,将零食从卖花母亲手中拿走,放在地上用脚踩。随后,白衣男子不停向卖花母子说话,朋友一直拉住白衣男子,双方没有肢体接触。小男孩的母亲也对小男孩说话。随后,白衣男子又走到卖花母子前,朋友在旁边拉住他,保安也在一旁。白衣男子不停指着地上的零食,对小男孩说话。小男孩的母亲一直紧紧搂住孩子。白衣男子将袋子里的零食都丢在地上用脚踩,保安和朋友都在对其进行劝阻。随着围观者越来越多,另一旁的巡防队员也开始劝阻,僵持了一会后,白衣男子和朋友离开。11月18日凌晨,保安和巡防队员都在一旁,醉酒男子被朋友拉住醉酒男子:认为孩子对妈妈不好 承认处理方式有点激进11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白衣醉酒男子小李(化名),小李是外地人,几个月前才来到成都工作。11月18日凌晨,小李和朋友到兰桂坊喝酒,喝了4瓶多啤酒后,小李在街面上透气,碰到了正在卖花的小男孩和另一个卖花商户。“我买了另一个商户的花,也买了小男孩的花。一束100元,一束66元,那天在下雨,就觉得他们有点可怜,我是出于好心。”小李回忆,“我当时跟小孩儿说,我一会儿带你去买好吃的。”随后,小李将两束花递给了在店内的朋友小郝。“走了50米不到,那里有个小超市,我就带小孩儿去买吃的。”小李回忆,“当时我让他自己选,买完了也给妈妈买一点。他买的全部是小零食,花了50多块钱。”随后,小李跟随小男孩一起去与孩子妈妈会合。“当时我就问小孩儿,有没有买妈妈需要的,小孩儿说有,我把袋子里的东西都拿出来了,看到全部是薯片之类的零食,我当时就有点生气了。”小李说,他之所以生气,“是因为他没有给妈妈买零食,都是薯片、泡椒鸡爪什么的,压根没有替她妈妈想过。”小李说,周围有商户告知他小孩要打他妈妈,他是希望“能够教育一下小朋友”。“确实是当时处理事情的方式有点激进。”小李说,当时看到孩子妈妈的眼睛有问题,“我买零食的时候,专门提醒他给妈妈买一点,结账的时候再提醒他给妈妈买。看到这么晚了还在下雨,妈妈眼睛还不好使,就很生气,希望孩子更加体恤父母。”小李告诉记者,丢的和踩的都是自己给小孩买的零食,“我当时说,你妈养你这么大容易不。沟通的时候他们说的方言,我也有点没听清。”卖花女子的丈夫胡先生:小伙子是个热心人 只是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对11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卖花女子的丈夫胡先生。对方告诉记者,这名醉酒男子确实花了100元买花,还给孩子买了零食。事发时,胡先生并不在现场,“小伙子是热心人,他是好心。”胡先生表示,小伙子没有打母子俩,“只是小伙子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对,还是要采取更温和的方式,毕竟小孩子还在学习阶段,担心这样买了又踩烂的方式,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有影响。现在看来小孩还好。”胡先生说,小孩子平时都会体恤父母,帮父母卖花,“这点上,小朋友已经做得很好了”。对于小孩子打妈妈的说法,胡先生表示,只是小孩子喜欢和妈妈开玩笑,“偶尔打闹一下,我也会说他,小孩子是比较调皮。”一旁的孩子妈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事发当天,醉酒男子说了什么有些记不清了。红星新闻记者还了解到,孩子妈妈主要是视力有点问题,没有其他疾病。“本来买小孩子的花是好事,因为过激举动在网上变成一个负面的事了。”胡先生说,“这只是一个误会,说开了就好了。”现场人员:男子本意是劝诫小孩孝顺母亲 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他一直都是很仗义的,是这个性格。”朋友小郝就是视频中一直拉住小李的黑衣男子。小郝表示,过程中小李没有侮辱、殴打卖花母子俩。“小李主要是看到孩子买的都是自己喜欢的,就有点生气了。”小郝回忆,“当时小李一直在说,‘你妈养你这么大不容易,你也不买点孝敬你妈妈,又不用你花钱。’可能到后期就有点烦了,说‘那就都别吃了。’”对于网友发的视频,“我们看到了,就觉得挺冤枉的。但是网上发的视频体量那么大,我们去发声,感觉也(势单力薄)没有什么用。”“11月17日晚上9点过,我在兰桂坊正常上班。”现场巡防队员甘师傅表示,“到了18日凌晨1点过,我在兰桂坊巡防时,发现两个男子和一个卖花女子发生争吵,当时女子旁边还有一个小男孩。”“当时一名白衣男子就跟卖花女子说,‘要帮女子教育一下娃娃。’争吵过程中,白衣男子情绪越来越激动,就把买给小孩的零食往地上砸,用脚踩,我看到后就上前把他们分开了。”甘师傅称,“男子称小孩母亲有身体问题,出于同情带到超市买吃的,后来见到孩子妈妈后发现被骗了。扔的、踩的都是男子自己给小孩买的零食。”“过程中,男子没有打母子俩,也没有恐吓,只是说让小孩别骗人。”甘师傅证实。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巡防队员没有第一时间上前阻止,甘师傅表示,“刚开始,醉酒男子只是在和对方理论,他朋友一直劝阻他。等到后面,男子开始扔东西倒在地上踩,我为了防止矛盾升级才上前劝开。劝开后,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就离开了。”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 陈怡西  来源:环球时报新媒体她叫特拉斯,曾是英国首相,如今美国《政客》杂志在文章中形容她为特朗普的“迷妹”。根据美国政治新闻媒体《政客》的报道,曾创下首相任期最短纪录(49天)的英国前首相特拉斯,近日在印度媒体《印度斯坦时报》举办的一场国际论坛上公开表示,她认为英国也需要一位像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一样的领导者。图为外媒报道截图据《政客》网站介绍,特拉斯一直认为她本可以给英国经济带来复苏的政策,但在英国的官僚机构里遭遇了层层阻碍,尤其是英国的财政部和央行。“从那之后,她就成为了特朗普的支持者”,《政客》网站的文章写道,“她还参加了今年早些时候(在美国举行)的保守派政治行动大会和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并在期间呼吁共和党去对抗‘深层政府’”。特拉斯还曾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公开展示过自己参加这两场活动的照片。此次在印度发表讲话时,特拉斯称特朗普在美国掀起的“革命”或将在未来5到10年里席卷欧洲,因为欧洲也充斥着美国人那样的不满。不过,特拉斯并不认为自己是她口中那个“英国的特朗普”。“我已经染指过那团火焰,然后被严重烧伤了”,她说。延伸阅读看到卢比奥时,欧洲外交界还在美,然后就笑不出了文 观察者网 杨蓉即将二次入主白宫的特朗普陆续公布了其颇具争议的内阁名单,引发欧洲盟友不安。“政客”新闻网欧洲版14日披露,在特朗普选择“对华鹰派”、佛罗里达州参议员卢比奥出任国务卿时,欧洲外交界尚且保持“谨慎乐观”,但很快就因后续其他并非持传统“亲欧挺乌”立场的人选而陷入恐慌。特朗普提名马克·卢比奥为美国的新一任国务卿人选报道称,本周初,当卢比奥作为特朗普国务卿人选的名字首次出现时,欧洲外交官甚至对美国新内阁的阵容感到“些许宽慰”。在欧洲、英国和以色列的外交官、专家和官员看来,卢比奥在外交政策上经验丰富,且支持北约,在台海问题上对中国态度强硬,是“适合特朗普”的人选。紧接着被提名为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沃尔兹,也被认为是个“安全的选择”。分析人士认为,卢比奥和沃尔兹可能施压欧洲国家增加国防开支,但最终还将维持华盛顿先前对乌克兰和台湾的所谓“防务承诺”。按照外交政策分析家乌尔里希·斯派克(Ulrich Speck)的说法,欧洲政界最初的反应是“如释重负”。报道说,和许多欧洲政界人士一样,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欧洲外交官表示:“他们没有其他人那么可怕。”然而,“好景不长”,特朗普提名前民主党国会众议员加巴德出任国家情报总监、福克斯新闻电视主持人海格塞斯出任国防部长后,“政客”新闻网欧洲版称,人们变得更为担忧。尤其是加巴德,她曾会见叙利亚领导人巴沙尔·阿萨德、拥抱俄罗斯总统普京。在2022年2月俄乌刚刚爆发后三天,她还曾呼吁俄罗斯、乌克兰和美国领导人“拥抱Aloha精神”(源于夏威夷语,指和谐共处),就乌克兰成为中立国达成一致。这些都被西方官员看作踩了欧洲安全的“红线”。当地时间2024年10月27日,加巴德出席共和党竞选集会前法国欧洲事务部长、欧洲议会复兴欧洲党团议员纳塔莉·卢瓦索(Nathalie Loiseau)在社交平台X上发帖:“这真的很可怕。”欧洲议会安全与防务小组委员会主席玛丽-阿涅斯·施特拉克-齐默尔曼(Marie-Agnes Strack-Zimmermann)则悲观写道:“欧洲保持克制并希望美国保护我们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波兰前驻美国大使马雷克·马杰罗夫斯基(Marek Magierowski)对加巴德过去的“亲俄”言论颇有微词。他做客波兰电视台节目时说:“当她成为整个美国情报界的首脑时,这无疑是一个非常令人不安的信号。”英国智库国际战略研究所欧洲高级顾问弗朗索瓦·埃斯堡(François Heisbourg)称:“这是个严重的大问题,而且很糟糕。”她在X上写道:“我希望(美国国会)参议院能阻止她的任命被确认——但我不指望这会发生。”一名欧盟外交官表示,考虑到特朗普推行“推土机式”外交政策的风险,欧盟必须做好准备,在乌克兰问题上承担更多责任。“即使这两位先生(卢比奥和沃尔兹)在乌克兰问题上采取更温和的态度,也不能免除欧盟准备做更多工作的责任。”在欧洲外交界看来,更大的问题是,上述提名表明,在特朗普第二任期,他的内阁“不会有任何制衡力量”,因为被提名者的政治生涯或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特朗普的支持。欧盟官员和外交官指出,特朗普过去就倾向于越过内阁官员,甚至美国情报机构,直接与外国领导人进行谈判,其第二任期可能更为“专断”。一名欧洲外交官说:“我不确定是否真的有可能根据幕僚人选对本届政府的走向做出任何明智的预测。”报道提到,在特朗普第一个任期里,曾担任两年防长的吉姆·马蒂斯,一度被视为特朗普的克制力量或“房间里的成年”,但在与特朗普总是意见相左后被解职。特朗普任内“炒掉”的第三任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博尔顿10月警告,特朗普2.0时期的外交政策立场可能会比1.0时期更激进,“他退出北约的可能性非常大”。“在跨大西洋关系中,我们将面临非常、非常艰难的几年。”埃斯堡总结说。

发布于: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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