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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晋城11月25日电 (张立程 许佳宇)11月23日至24日,2024山西高平·北诗“四明山臻杯”越野摩托车挑战赛在山西高平北诗镇开赛。来自国内外的近百名顶尖越野摩托车手齐聚于此,在山地间展开一场速度与激情的较量。赛事分为进口专业组、国产组、C组山西组、青少年儿童女子混合组和冲坡组。不限排量、不限车型,吸引众多越野摩托车爱好者的目光。
随着哨声响起,赛车手们迅疾出发,穿梭于泥土路、陡坡与U型坑赛道中。凭借精湛技艺,他们漂移过弯,腾空飞跃,展现越野风采,为现场观众带来了一场震撼人心的视觉盛宴。赛道两旁,观众的欢呼声此起彼伏,为这场兼具专业性和观赏性的比赛增添了浓厚的氛围。
2024年中国越野摩托车锦标赛250cc A组冠军选手李昊煜说:“这是我第三次来山西参加比赛,每一次的感觉都不同,也深刻地体会了山西的风土人情。”
高平市北诗镇党委书记董俊光介绍,北诗镇拥有独特的山地资源和传统农耕文化,这为举办越野摩托车挑战赛提供了优良的场地条件,也为发展有机旱作农业赋予了天然的生态环境。香味纯浓的“四明山苹果”、营养丰富的“四明谷子好”、滴滴醇香的“四明山臻”核桃油等农特产品,已成为当地转型发展道路上的崭新名片。赛事期间,游客们不仅能欣赏到高水平的越野摩托车比赛,还能深入体验当地的农耕文化、品尝地道美食、游览山水美景,感受乡村振兴带来的新变化。
近年来,高平市多次举办此类赛事活动,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周边餐饮、住宿等相关产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高平市打造的“赛事+文旅”新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更多新的增长点和发展引擎。未来,高平市将继续深化“跟着赛事游山西”的理念,举办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 赛事和文化活动,让游客们在享受比赛的同时,也能深入感受乡村的活力和山西的魅力
黄维峰(记者 程鸿珊)11月26日,#endText .video-list .on{border-bottom: 8px solid #c4282b;}
黄维峰(记者 杜于易)11月26日,
云南普洱40岁男子杨某购买毒品后,回家途中经过一执勤点时被警方抓获。近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杨某因犯运输毒品罪今年5月被终审判刑十年。此前,杨某曾是一名专职律师。云南省司法厅9月已吊销杨某的律师执业证书。目前,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已搜索不到杨某的信息。图为杨某相关信息截图相关律所工作人员表示,杨某去年已离开,但不知道他牵涉刑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18年,普洱市一男子因非法运输毒品鸦片被公诉,律师杨某在该案中担任其一审、二审的辩护人。购买毒品回家途中落网澎湃新闻获得的文书显示,2023年10月,杨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名为“东务会计”的微信号(未查获)共计4800元,让其帮忙购买毒品。同年11月9日,杨某再次通过微信向“东务会计”转账400元后,携带购买的毒品驾车从澜沧县前往普洱市。次日凌晨,车辆行驶至思澜高速糯扎渡执勤点时,杨某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当场从杨某驾驶的车辆方向盘下方查获外用黑色胶带、黄色绷带、内用白色透明塑料纸包装的海洛因净重7.97克,从杨某身穿的外套左臂口袋内查获用粉红吸管包装的海洛因净重0.07克,从其驾驶的上述车辆后备箱右后侧夹层内查获用塑料袋包装的鸦片480.82克。11月10日,杨某被澜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执行逮捕。2024年3月,杨某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在澜沧县法院公开审理。10天后案件宣判,杨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获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本案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持有、携带毒品的目的是返回家中吸食,持有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短途运输是本案犯罪的一个环节,上诉人没有通过运输进行贩卖牟利或帮助他人运输盈利(编注:应为营利)的目的,购毒款项来源于上诉人自身,社会危害性较小,在案证据无法证实上诉人实施运输毒品犯罪,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性;本案存在特殊自首情节等。二审维持原判:毒品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有扩散风险普洱市中院于5月中旬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杨某还提出:一审判决在量刑的理解上有误,即便认定上诉人构成运输毒品罪,也应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确定起刑点;上诉人行为是储存毒品的正在进行时,符合购买、储存毒品过程当中被查获的情形,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其车辆不是为了犯罪而购买,没有任何牟利行为,追缴的财物应是违法所得及收益,车辆应当归还,相应的罚金刑应予减少。图为运输毒品罪漫画示意图普洱中院审查认为,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体内藏匿、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从甲地非法运送至乙地的行为。在案证据证实,杨某明知是毒品而购买,购得毒品后将毒品分别藏匿于汽车方向盘下方、身穿的外套左臂口袋内、后备箱右后侧夹层内,欲从澜沧县大平掌驾车返回普洱市思茅区家中,途经思澜高速糯扎渡执勤点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运输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态持有,但运输目的并非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必备条件,亦非区分运输与持有的标准,不影响运输毒品罪的认定。吸毒者因运输毒品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的故意,毒品数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本案杨某运输鸦片480.82克、海洛因8.04克,达到数量较大标准,运输的距离较长,具有造成毒品扩散、进入流通领域的风险,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在案抓获经过、杨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民警在杨某驾驶的汽车方向盘下查获毒品后,对他进行人身检查时,其承认自己上衣外套左胳膊口袋内还有一点毒品,经民警再次盘问车内是否还藏有毒品,其回答没有,后民警在其后备箱右后侧夹层内查获鸦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因此,杨某没有投案的主动性,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关于量刑问题。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运输毒品的数量和犯罪情节作出罪责行相适应的判罚并无不当,且已考虑到上诉人的坦白情节,对其依法已从轻处罚。上诉人的车辆系作案使用的工具,依法应予没收。普洱市检察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5月,普洱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以辩护律师身份办理非法运输毒品案40岁的杨某,大学本科文化,曾是一名专职律师,约于2010年起就已执业。11月6日,澎湃新闻查询云南普洱市一律师事务所官网发现,在“律师团队”栏目中,杨某的信息仍在,介绍其擅长领域为公司法务、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方面案件。杨某的个人简介中称,他拥有多年的法律求学、从业经历,在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对案件深入了解、透彻剖析,逐步达到与法律服务实践的融合,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澎湃新闻致电上述律所欲进一步了解杨某的情况,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杨某去年已离开,不知道他牵涉刑案。“这个事情是保密的,我们也不可以传播”“他经常失联,我们也找不到,就将其上报了”。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载,早在2018年,普洱市一男子李某某因非法运输毒品鸦片被公诉,彼时,律师杨某担任其案件一审、二审的辩护人。李某某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所购买的毒品鸦片是用于本人吸食,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且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理。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判,李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获刑15年。另有公开信息显示,杨某曾入选2022年普洱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图为普洱市公布的援助律师名单截图当地接近政法系统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杨某2022年确为法援律师,次年起未再参加办理援助案件,此前只听说上述律所有一名律师“出事了”,但具体是谁并不清楚。其对于杨某涉案感到十分惊讶,称当时杨某虽然在援助库,但案件办得并不多,包括大厅值班,来得比较少。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云南省司法厅9月已吊销杨某的律师执业证书。目前,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已搜索不到杨某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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