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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之声微博
沪市重要公告:
中国通号(688009)公告,2024年9月至10月公司在轨道交通市场共中标十个重要项目,其中铁路市场三个,城市轨道交通市场七个。中标金额总计约为31.07亿元,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4%。
国芯科技(688262)公告,公司研发的高性能AI MCU芯片新产品CCR7002于近日在公司内部测试中获得成功。本次成功研发的芯片新产品CCR7002是公司与广东赛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推出的高性能AI MCU芯片。
南京商旅(600250)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旅游集团持有的黄埔酒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22亿元。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申联生物(688098)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聂东升提议2000万元—4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深圳新星(603978) 公告,拟将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惠州)有限公司(简称“惠州新星”)100%股权转让给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8044.1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约1500万元的投资收益。
ST永悦(603879)间公告,于2024年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陈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深市重要公告:
恩捷股份(002812)公告,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与亿纬锂能(300014)于11月22日签订《全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产品供应、技术交流等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亿纬锂能预计2025年至2031年在东南亚、欧洲等市场向上海恩捷及其具有控制权的关联公司采购电池隔膜不少于30亿平方米。
豪鹏科技(001283)公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了Elong Power Holding Limited(简称“Elong Power”),间接持有Elong Power172.72万股股份。近日,公司获悉Elong Power于美国当地时间2024年11月22日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ELPW”。
宇信科技(300674)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明确公司中标了海关信息化更新—服务器设备01包。中标金额7355.88万元。
林育珊(记者 刘雅惠)11月25日,近日,一则落款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引发关注。该公示显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邱某在被监视居住及判刑后,四年时间三次怀孕生育小孩,经申请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23日,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该院经初步审查于当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公示,该公示引发网友热议。网传公示11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证实,网上流传的“公示”内容确为该法院依法发布,公示期满后庭室忘记及时撤下。目前,该公示已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告栏撤下,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公示引关注:女犯4年生3孩4次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以哺乳期为由再次申请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的“公示”显示:罪犯邱某,女,1997年12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邱某因运输毒品于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3日,邱某被执行逮捕,因患疾病于8月4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9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邱某实施逮捕,但因其怀孕未执行。2022年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罪犯邱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于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并以其女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次暂外期限届满前,邱某再次怀孕,法院决定对其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怀孕期结束时止,邱某实际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2023年2月3日,罪犯邱某又生育一子,又以其子尚需哺乳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继续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在第三次暂外期限届满收监体检时,检查出邱某再次怀孕。2024年3月4日,罪犯邱某又以怀孕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3月6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经审查并征求检察院意见后第四次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孕期结束止。2024年10月23日,罪犯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初步审查后当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广大群众如对此有不同意见,请于3个工作日内(10月23日至10月25日)以真实姓名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映。11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发现位于金台街的法院公告栏内并无相关公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公示因公示期满被撤下。目前,人民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公告栏内已无相关公示 罗敏 摄律师观点:对“故意怀孕”逃避刑罚尚存法律空白建议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从人道主义出发,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均对怀孕妇女实施特殊关怀。其中刑法明确,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则明确对于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而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这也造成现实中确实存在有妇女利用这一特殊关怀制度,逃避刑事执行的情况。该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刑法实施过程中的惩罚性、强制性和公正性原则。另一方面,其连续生育行为仅是为了将孩子作为自己的“免刑金牌”,这也必然造成未成年人子女将面临无人抚养等现实窘迫,儿童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事诉讼法等明确规定,一旦存在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等情形,应该及时收监。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但对于通过“故意怀孕”这一方式逃避刑罚执行的,目前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张柄尧律师认为,从立法目的来看,特殊保护制度适用的应当是“正常怀孕”妇女,可考虑从如下一些方面采取补救措施:一是立法上,在刑事诉讼法中将不计入执行刑期范围扩大,将“故意怀孕”情形纳入其中或引入刑罚暂时中止执行制度,对“故意怀孕”女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但中止刑期计算,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以此打消女犯试图通过“故意怀孕”手段逃避刑罚执行的心理预期;二是具体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对可能存在这一行为的女犯进行重点监督,尤其是绝不能出现脱管、漏管情况,以此避免给这一行为的女犯制造连续怀孕的时间和机会。法院公示内容正当合法兼顾法律和人性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中,“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前述情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可知,罪犯邱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其在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规定可知,哺育期为一年。由此,罪犯邱某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其未被交付执行则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决定主体适格。《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提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等规定进行公示符合法律规定。林小明律师表示,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只要相关规定主体合法,程序正当,那么法律规定就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回到本案,至于罪犯采取接连生育子女以实现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大多数人会认为此举系以合理合法的理由钻法律“空子”。但他个人认为,只要具有明确依据,程序正当,整个过程中没有徇私舞弊现象,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这样的行为其实用不着过分指责,反倒是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兼顾法律和人性的体现。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
林育珊(记者 林冠儒)11月25日,天津永濠集团11月17日发布声明。内容如下:尊敬的客户:您好!首先,我们向因“永濠奥迪、永濠红旗、永濠东风本田”三个品牌4S店突然闭店而遭受恐慌、不安的您,表达我们最诚挚的歉意。近些年,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崛起,致使油车市场环境逐年严峻,竞争态势加剧,油车面临的挑战愈发艰巨,虽然我们的日子也过的紧巴巴,但也尚且能够维持。近期,我们遭遇了合作多年的某银行突然抽回贷款的严重冲击,资金链因此断裂,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其中包括:因资金短缺不能垫付赎证资金导致不能按时向客户交付车辆;不能足额支付2024年8月至10月的员工工资;相关返利被暂停发放等,上述情况在某些媒体的不实传播下,引发了广大客户的广泛关注与恐慌情绪。我们充分理解您对永濠集团旗下三家品牌4S店现状的忧虑,也深知网络上不停发酵的各种传言给您带来的不安。在此,我们郑重声明:图为涉事的奥迪永濠4S店(网传视频截图)近期网络上关于“永濠集团老板王学军已携款潜逃至国外”、“4S店将库房车辆全部转移”、“客户在永濠奥迪交了80万提不了车”等传言,均为不实之词。王学军先生并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更不存在“卷钱跑路”的情况,其因公司遭遇资金困境突发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但其仍协同公司管理层在11月15日下午接受了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约谈。关于车辆转移的情况,奥迪展厅的车辆转移系因某银行误信不实信息,将公司从银行融资但尚未对外销售的车辆全部拉走,截至目前,奥迪客户不存在支付了购车款却未能提车的情形;红旗小部分车辆确实经我公司允许于11月9日被银行拉走,但大部分车辆均留存在库房中;东风本田车辆系银行单方面采取行动拖走转移,我们第一时间做出了报警处理,以期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利益。由于大批客户的集中维权,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与压力,也无法及时对外发布各类数据和权益的梳理情况,进一步加剧了您的恐慌与不安。对此,我们再次表达歉意。尽管永濠集团因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旗下4S店停业,但作为成立20多年、拥有近400名员工和广大高粘合度客户群体的集团公司,我们不会放弃为解决问题而做出努力。现阶段,除了争取资金解决客户的交车问题和员工的工资问题,我们亦在同时积极寻求品牌厂商的支持:我们已与本田、红旗、奥迪对接了支持政策,恳请品牌方协同公司共同解决客户问题。另外,相关政府部门也紧急约谈了公司管理层,希望协助公司尽快实现清收债权回笼资金,拿出解决方案,保障广大客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后,我们再次恳请大家保持冷静与理性,不信谣、不传谣。我们已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每周更新问题处理的进度,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此前报道天津最大奥迪4S店“爆雷”闭店,车主维权群已超过100多人红星资本局11月14日消息,今日,“天津最大奥迪4S店闭店”一事引发热议。多位车主告诉红星资本局,其在该门店的保养套餐、储值金均来不及使用,还有车主因购车后并未收到门店承诺的返利而将之告上法庭。车主传来的闭店通知显示,因合作多年的银行突然抽回贷款,4S店资金链断裂,11月12日起停止营业,目前正在寻求解决方案,12月12日前给出答复。11月14日,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该门店及相关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多位车主保养套餐、储值金未用完有人因未收到返利起诉门店红星资本局从多位车主处了解到,闭店的门店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的永濠奥迪4S店,主体公司为天津市永濠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永濠奥达”),是天津市永濠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濠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店建筑面积有18000平方米,销售展厅3000平方米,是天津规模最大的奥迪4S店。11月14日,天津的刘女士告诉红星资本局,她今年6月底在该店买了车,还额外花了5000元买了6年12次的保养套餐。此外,她当时用二手车置换的新车,因为二手车估价较低,门店就送了她1000元的储值金。结果,她刚给车做了首保,这家店就闭店了。刘女士称,她在11月9日去了这家店,发现前台和销售人员全都走了,只有几个保养的师傅还在。目前,她们的维权群已经超过1000多人。另一位消费者黄女士告诉红星资本局,她在这家店花费3181元购买了3年4次的保养套餐,但只在购买当天给车做了保养,剩下的3次保养还没有用。目前,她已经在网上将永濠奥达提起诉讼,材料正在审核中。红星资本局发现,车主们不仅没用完储值金、保养套餐,还有人没有收到在购车时永濠奥达承诺的返利。天津的贾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今年6月底,他花了40多万元在永濠奥达买了一台车,购车时永濠奥达承诺将在3个月内返利7.55万元。贾先生的报价单中备注了“反7.55万元”,但没有盖上永濠奥达的公章。后来,贾先生并未收到返利。贾先生称,他在购车时还花了8800元购买了六年不限次的保养套餐,只在首保时使用过。(编者注:对于上文中报价单的备注“反7.55万元”,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并非“返7.55万元”,但从交易习惯看,明显是笔误,或者说双方约定的真实本意是返7.55万元,因此贾先生可以要求4S店返还7.55万元。)贾先生提供的报价单(受访者供图)10月份,贾先生因未收到返利将永濠奥达诉上法庭,目前已获法院受理,尚未开庭。贾先生说,和他一样未收到返利的车主大约有二三十人,每个人应获得的返利基本上超过5万元。公司:银行抽回贷款资金链断裂称正寻求解决方案,12月12日前给答复天眼查显示,永濠奥达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1577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学军,该公司面临多项诉讼,涉及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该门店的微博账号“一汽奥迪天津永濠奥达”在10月底还举办了线下沙龙活动,并在11月1日进行了直播互动,此后便停更,其视频号同样在11月1日后停更。目前,该门店的抖音账号已经设置为私密账号,微信公众号的访问申请也设置成自动回复“敬请关注”,小程序已经无法登录会员查询信息,一些车主因无法登录而无法保存相关凭证。刘女士传来的图片显示,11月12日,永濠奥达发布闭店通知,称多年合作的某银行突然将贷款抽回,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正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4S店将于11月12日起正式停止营业,并已按照相关流程要求暂停新车销售及售后维修等服务,目前正在寻求解决方案,12月12日前给出答复。11月14日,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永濠奥达,电话均无人接听。刘女士传来的另一张图片显示,同样在11月12日,与永濠奥达同属于永濠集团的天津市永濠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发布闭店通知,同样因为银行抽回贷款导致资金链断裂。与永濠奥达同属于永濠集团的天津市永濠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发布闭店通知(受访者供图)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资本局,若4S店只是因中途自身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而闭店,那么消费者与4S店之间的纠葛属于经济纠纷,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或者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如果4S店明知自身已无力经营,但却又不停地承接业务,诱导消费者交纳费用,那么4S店则涉嫌诈骗,消费者可选择报警处理。”赵良善说。赵良善提醒,消费者在选择4S店时,要仔细甄别正规与否,多方了解门店的真实状况,签约时更要擦亮双眼,熟稔合同条款,对存疑的合同条款,要当场修改,以免“踩坑”;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的,要当机立断报警。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周松清多年前给朋友的一次抵押担保,让毛先生卷入诉讼和房产低价变卖中。2024年11月6日,京东资产拍卖挂出一则变卖信息,位于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70号5号楼18层1801、1802两间房产,被挂出变卖,变卖价格为1759.52万元,相应的估值则是达到3142万元,变卖折扣达到5.6折。 房产变卖信息作为房主的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强烈反对此次变卖,因为这背后涉及到一起多年前的“违规”抵押担保,朋友企业当年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贷款,“我把名下外资企业房产给他做了抵押担保,但因为房产是外资企业,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担保时没有通过。北京农商行把资料拿走说销毁,我也是后来才知道当时实际已经做了抵押担保。”11月13日,北京农商行董秘办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具体业务层面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咨询具体支行。时代周报记者向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阐明来意和相关抵押担保案件后,亦庄支行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他们不接受采访。对于此次抵押担保的由来,毛先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给朋友做抵押担保时,相关房产的产权人是外资企业,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时,是未通过的。当时是说政策规定外资企业没有国内分支机构的,不能做相关业务。在今年7月,我们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案才发现,抵押登记申请书上,有一段手写的‘申请人身份不符规定,先发后补。2008.11.4’字样。我们是完全不知情的。”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在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规自朝(访举)[2024]172号)中表示,抵押登记处理并无不当,2008年11月申请办理四处房产抵押登记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时规定;另,办理抵押登记时,无抵押人(外国企业)需提供国内分支机构材料的相关规定。毛先生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他已经于2024年10月2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目前案件处在法院排期中,尚未开庭。北京尚睦律师事务所董方伟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抵押登记涉嫌违规办理,政府部门应予撤销并追责。”四套房子抵押担保溯源百度地图显示,北苑路170号为北京北四环边上的凯旋城小区,安居客显示其最新房价为8.7万元/平方米,2023年曾经最高达到10万元/平方米。2005年,毛先生试图进军物业市场,在海外萨摩亚注册了高策物业公司。由于当时政策限制,海外物业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需要资产和办公场所,毛先生遂购买了凯旋城1801、1802、1803、1805四处房产,建筑面积均在182平方米左右,耗资在900万元左右。其后,因为种种原因,高策物业公司并未进行实际经营,房产闲置。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阐述了此前抵押担保经过:2008年11月,毛先生朋友的公司——北京三农嘉华有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三农公司,目前已更名:北京清泓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毛先生以高策公司上述四套房产为其抵押担保。 北京清泓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天眼查毛先生回忆道,“当时我和北京三农公司负责人、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依照当时国家政策,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高策公司是外资公司,且在中国没有备案、也没有分支机构,因此该公司所持有的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要取回备案资料时,亦庄支行工作人员称全部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等都要交给他们拿走并由亦庄支行予以销毁。”毛先生称,当时以为就不能抵押担保,事情也就结束了,他并不知道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实际已经完成了抵押担保,并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贷款。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的判决书(2016)京02民终8062号中显示,2008年11月19日,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高策公司所有的四套房屋已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抵押登记给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四个他项权利证书,证书落款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随后,2010年12月29日,北京农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签订协议,将北京三农公司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债权包括本金500万元和利息62.76万元。2011年7月29日,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将北京三农公司债权转给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上述两次债权转让,均在《金融时报》进行了公告。此后,2013年,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起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三农公司偿还借款本息,高策公司和毛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毛先生称,也就是在这次起诉的时候,他才知道抵押担保获得了通过,并且要为北京三农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而当时的北京三农公司已经经营不善了。三次胜诉却选择把债权转让之后,毛先生与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就抵押担保责任问题,进行了多次诉讼。裁判文书网可查记录显示,2013年至2019年,官司从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打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二中院”),再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六年时间双方交锋三次。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北京三农公司应向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偿还本金5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62.76万元;毛先生和高策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抵押担保责任,四套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超过上述抵押担保范围的部分归高策公司所有;毛先生、高策公司后续有权向北京三农公司追偿。北京第二中院也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了毛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在向北京高院的申诉中,毛先生还提出,高策公司作为外资企业,未办理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程序,不具有在国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同样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有国内做担保人资格,也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抵押合同应该因高策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而归于无效。同时,毛先生还称高策公司的抵押行为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自始无效,他项权利证书系伪造。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则认为,高策公司虽为境外注册企业,也未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但其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本案适格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生产经营活动”和“民事行为”是不同的概念,高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并非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一般民事行为,合法有效。北京高院在最后判定中也认为,对涉案借款,高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亦不存在无效情形。原审法院判令毛某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高策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无不当。也并无证据足以证明他项权利证书系伪造。最终,北京高院也驳回了毛先生的再审申请。按照常理,三次诉讼均胜诉的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应该对高策公司四套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申请拍卖处理。不过,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却在2020年选择将债权转让了出去。2021年4月,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5执异145号显示,2020年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又将相关债权转让给了世厚投资管理公司,世厚投资管理公司在获得债权后马上将其转手给了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玖桥投资管理公司,北京玖桥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毛先生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财产。 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2024年7月9日,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执行裁定书(2024)京0115执恢1319号,冻结、查处、拍卖应当履行案件相应义务的资产。上述四套房产这才开始了拍卖。抵押担保如何获得通过?至今,该笔债务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相加已经累计达二、三千万元,已经远超一审判决时候的500万元本金和利息罚息等62.76万元。毛先生一直想不明白,当时被否的抵押担保是如何获得通过的?2024年7月22日,毛先生到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四处房产不动产档案,发现在《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上有“申请人身份不符规定”、“先发后补”、“2008.11.14”等字样。 毛先生提供的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是关键了。至少证明两点:一是当时确实因为高策公司外资身份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二是当时批示违反规定办理,所谓的‘先发后补’,也没有人做后续‘补’的工作,也从来没有人联系过我。”从时间顺序上来看,2008年时,毛先生申请抵押担保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批示先发后补为2008年11月14日,四套房产的他项权利证书也在同日进行了办理;2008年11月19日,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贷款。2024年8月,毛先生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提起《行政履行职责申请书》,要求撤销四处房产抵押登记且确认抵押登记自始无效。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在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规自朝(访举)[2024]172号)中表示,抵押登记处理并无不当,2008年11月申请办理四处房产抵押登记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时规定,另,办理抵押登记时无抵押人(外国企业)需提供国内分支机构材料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书》毛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已经于10月2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同时,对于最开始500万元的贷款银行——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毛先生也认为具有很大责任,后续也会追究北京农商行的责任:“相关资料不是销毁吗?怎么就完成了抵押担保发放了贷款?抵押担保完成也没有通知抵押担保人。当时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负责人王迎告诉我,债权已经转让出去了,已经和北京农商行无关了。”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2015年以前的负责人正是王迎。 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2015年以前的负责人正是王迎 图片来源:天眼查北京农商行改制于2005年,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拥有694家营业网点,居北京市各银行机构之首。但作为首家省级股份制农商行,北京农商行也是目前四家万亿农商行中唯一未上市的农商行。证监会信息显示,北京农商行上市辅导最新一期的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已经来到了29期。北京农商行最新的2024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2.00亿,同比增长16.18%;实现净利润58.79亿,同比微增0.92%;资产总额达到1.26万亿,较年初增加288.48亿元,增长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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