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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人妻石原莉奈三级V1.7.3-应用介绍:收银员人妻石原莉奈三级是一款旨在提供用户便”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周松清多年前给朋友的一次抵押担保,让毛先生卷入诉讼和房产低价变卖中。2024年11月6日,京东资产拍卖挂出一则变卖信息,位于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70号5号楼18层1801、1802两间房产,被挂出变卖,变卖价格为1759.52万元,相应的估值则是达到3142万元,变卖折扣达到5.6折。 房产变卖信息作为房主的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强烈反对此次变卖,因为这背后涉及到一起多年前的“违规”抵押担保,朋友企业当年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贷款,“我把名下外资企业房产给他做了抵押担保,但因为房产是外资企业,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担保时没有通过。北京农商行把资料拿走说销毁,我也是后来才知道当时实际已经做了抵押担保。”11月13日,北京农商行董秘办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具体业务层面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咨询具体支行。时代周报记者向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阐明来意和相关抵押担保案件后,亦庄支行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他们不接受采访。对于此次抵押担保的由来,毛先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给朋友做抵押担保时,相关房产的产权人是外资企业,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时,是未通过的。当时是说政策规定外资企业没有国内分支机构的,不能做相关业务。在今年7月,我们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案才发现,抵押登记申请书上,有一段手写的‘申请人身份不符规定,先发后补。2008.11.4’字样。我们是完全不知情的。”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在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规自朝(访举)[2024]172号)中表示,抵押登记处理并无不当,2008年11月申请办理四处房产抵押登记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时规定;另,办理抵押登记时,无抵押人(外国企业)需提供国内分支机构材料的相关规定。毛先生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他已经于2024年10月2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目前案件处在法院排期中,尚未开庭。北京尚睦律师事务所董方伟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抵押登记涉嫌违规办理,政府部门应予撤销并追责。”四套房子抵押担保溯源百度地图显示,北苑路170号为北京北四环边上的凯旋城小区,安居客显示其最新房价为8.7万元/平方米,2023年曾经最高达到10万元/平方米。2005年,毛先生试图进军物业市场,在海外萨摩亚注册了高策物业公司。由于当时政策限制,海外物业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需要资产和办公场所,毛先生遂购买了凯旋城1801、1802、1803、1805四处房产,建筑面积均在182平方米左右,耗资在900万元左右。其后,因为种种原因,高策物业公司并未进行实际经营,房产闲置。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阐述了此前抵押担保经过:2008年11月,毛先生朋友的公司——北京三农嘉华有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三农公司,目前已更名:北京清泓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毛先生以高策公司上述四套房产为其抵押担保。 北京清泓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天眼查毛先生回忆道,“当时我和北京三农公司负责人、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依照当时国家政策,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高策公司是外资公司,且在中国没有备案、也没有分支机构,因此该公司所持有的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要取回备案资料时,亦庄支行工作人员称全部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等都要交给他们拿走并由亦庄支行予以销毁。”毛先生称,当时以为就不能抵押担保,事情也就结束了,他并不知道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实际已经完成了抵押担保,并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贷款。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的判决书(2016)京02民终8062号中显示,2008年11月19日,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高策公司所有的四套房屋已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抵押登记给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四个他项权利证书,证书落款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随后,2010年12月29日,北京农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签订协议,将北京三农公司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债权包括本金500万元和利息62.76万元。2011年7月29日,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将北京三农公司债权转给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上述两次债权转让,均在《金融时报》进行了公告。此后,2013年,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起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三农公司偿还借款本息,高策公司和毛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毛先生称,也就是在这次起诉的时候,他才知道抵押担保获得了通过,并且要为北京三农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而当时的北京三农公司已经经营不善了。三次胜诉却选择把债权转让之后,毛先生与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就抵押担保责任问题,进行了多次诉讼。裁判文书网可查记录显示,2013年至2019年,官司从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打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二中院”),再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六年时间双方交锋三次。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北京三农公司应向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偿还本金5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62.76万元;毛先生和高策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抵押担保责任,四套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超过上述抵押担保范围的部分归高策公司所有;毛先生、高策公司后续有权向北京三农公司追偿。北京第二中院也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了毛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在向北京高院的申诉中,毛先生还提出,高策公司作为外资企业,未办理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程序,不具有在国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同样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有国内做担保人资格,也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抵押合同应该因高策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而归于无效。同时,毛先生还称高策公司的抵押行为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自始无效,他项权利证书系伪造。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则认为,高策公司虽为境外注册企业,也未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但其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本案适格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生产经营活动”和“民事行为”是不同的概念,高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并非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一般民事行为,合法有效。北京高院在最后判定中也认为,对涉案借款,高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亦不存在无效情形。原审法院判令毛某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高策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无不当。也并无证据足以证明他项权利证书系伪造。最终,北京高院也驳回了毛先生的再审申请。按照常理,三次诉讼均胜诉的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应该对高策公司四套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申请拍卖处理。不过,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却在2020年选择将债权转让了出去。2021年4月,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5执异145号显示,2020年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又将相关债权转让给了世厚投资管理公司,世厚投资管理公司在获得债权后马上将其转手给了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玖桥投资管理公司,北京玖桥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毛先生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财产。 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2024年7月9日,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执行裁定书(2024)京0115执恢1319号,冻结、查处、拍卖应当履行案件相应义务的资产。上述四套房产这才开始了拍卖。抵押担保如何获得通过?至今,该笔债务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相加已经累计达二、三千万元,已经远超一审判决时候的500万元本金和利息罚息等62.76万元。毛先生一直想不明白,当时被否的抵押担保是如何获得通过的?2024年7月22日,毛先生到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四处房产不动产档案,发现在《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上有“申请人身份不符规定”、“先发后补”、“2008.11.14”等字样。 毛先生提供的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是关键了。至少证明两点:一是当时确实因为高策公司外资身份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二是当时批示违反规定办理,所谓的‘先发后补’,也没有人做后续‘补’的工作,也从来没有人联系过我。”从时间顺序上来看,2008年时,毛先生申请抵押担保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批示先发后补为2008年11月14日,四套房产的他项权利证书也在同日进行了办理;2008年11月19日,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贷款。2024年8月,毛先生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提起《行政履行职责申请书》,要求撤销四处房产抵押登记且确认抵押登记自始无效。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在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规自朝(访举)[2024]172号)中表示,抵押登记处理并无不当,2008年11月申请办理四处房产抵押登记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时规定,另,办理抵押登记时无抵押人(外国企业)需提供国内分支机构材料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书》毛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已经于10月2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同时,对于最开始500万元的贷款银行——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毛先生也认为具有很大责任,后续也会追究北京农商行的责任:“相关资料不是销毁吗?怎么就完成了抵押担保发放了贷款?抵押担保完成也没有通知抵押担保人。当时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负责人王迎告诉我,债权已经转让出去了,已经和北京农商行无关了。”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2015年以前的负责人正是王迎。 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2015年以前的负责人正是王迎 图片来源:天眼查北京农商行改制于2005年,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拥有694家营业网点,居北京市各银行机构之首。但作为首家省级股份制农商行,北京农商行也是目前四家万亿农商行中唯一未上市的农商行。证监会信息显示,北京农商行上市辅导最新一期的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已经来到了29期。北京农商行最新的2024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2.00亿,同比增长16.18%;实现净利润58.79亿,同比微增0.92%;资产总额达到1.26万亿,较年初增加288.48亿元,增长2.33%。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周松清多年前给朋友的一次抵押担保,让毛先生卷入诉讼和房产低价变卖中。2024年11月6日,京东资产拍卖挂出一则变卖信息,位于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70号5号楼18层1801、1802两间房产,被挂出变卖,变卖价格为1759.52万元,相应的估值则是达到3142万元,变卖折扣达到5.6折。 房产变卖信息作为房主的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强烈反对此次变卖,因为这背后涉及到一起多年前的“违规”抵押担保,朋友企业当年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贷款,“我把名下外资企业房产给他做了抵押担保,但因为房产是外资企业,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担保时没有通过。北京农商行把资料拿走说销毁,我也是后来才知道当时实际已经做了抵押担保。”11月13日,北京农商行董秘办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具体业务层面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咨询具体支行。时代周报记者向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阐明来意和相关抵押担保案件后,亦庄支行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他们不接受采访。对于此次抵押担保的由来,毛先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给朋友做抵押担保时,相关房产的产权人是外资企业,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时,是未通过的。当时是说政策规定外资企业没有国内分支机构的,不能做相关业务。在今年7月,我们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案才发现,抵押登记申请书上,有一段手写的‘申请人身份不符规定,先发后补。2008.11.4’字样。我们是完全不知情的。”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在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规自朝(访举)[2024]172号)中表示,抵押登记处理并无不当,2008年11月申请办理四处房产抵押登记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时规定;另,办理抵押登记时,无抵押人(外国企业)需提供国内分支机构材料的相关规定。毛先生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他已经于2024年10月2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目前案件处在法院排期中,尚未开庭。北京尚睦律师事务所董方伟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抵押登记涉嫌违规办理,政府部门应予撤销并追责。”四套房子抵押担保溯源百度地图显示,北苑路170号为北京北四环边上的凯旋城小区,安居客显示其最新房价为8.7万元/平方米,2023年曾经最高达到10万元/平方米。2005年,毛先生试图进军物业市场,在海外萨摩亚注册了高策物业公司。由于当时政策限制,海外物业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需要资产和办公场所,毛先生遂购买了凯旋城1801、1802、1803、1805四处房产,建筑面积均在182平方米左右,耗资在900万元左右。其后,因为种种原因,高策物业公司并未进行实际经营,房产闲置。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阐述了此前抵押担保经过:2008年11月,毛先生朋友的公司——北京三农嘉华有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三农公司,目前已更名:北京清泓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毛先生以高策公司上述四套房产为其抵押担保。 北京清泓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天眼查毛先生回忆道,“当时我和北京三农公司负责人、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依照当时国家政策,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高策公司是外资公司,且在中国没有备案、也没有分支机构,因此该公司所持有的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要取回备案资料时,亦庄支行工作人员称全部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等都要交给他们拿走并由亦庄支行予以销毁。”毛先生称,当时以为就不能抵押担保,事情也就结束了,他并不知道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实际已经完成了抵押担保,并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贷款。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的判决书(2016)京02民终8062号中显示,2008年11月19日,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高策公司所有的四套房屋已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抵押登记给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四个他项权利证书,证书落款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随后,2010年12月29日,北京农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签订协议,将北京三农公司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债权包括本金500万元和利息62.76万元。2011年7月29日,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将北京三农公司债权转给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上述两次债权转让,均在《金融时报》进行了公告。此后,2013年,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起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三农公司偿还借款本息,高策公司和毛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毛先生称,也就是在这次起诉的时候,他才知道抵押担保获得了通过,并且要为北京三农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而当时的北京三农公司已经经营不善了。三次胜诉却选择把债权转让之后,毛先生与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就抵押担保责任问题,进行了多次诉讼。裁判文书网可查记录显示,2013年至2019年,官司从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打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二中院”),再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六年时间双方交锋三次。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北京三农公司应向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偿还本金5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62.76万元;毛先生和高策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抵押担保责任,四套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超过上述抵押担保范围的部分归高策公司所有;毛先生、高策公司后续有权向北京三农公司追偿。北京第二中院也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了毛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在向北京高院的申诉中,毛先生还提出,高策公司作为外资企业,未办理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程序,不具有在国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同样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有国内做担保人资格,也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抵押合同应该因高策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而归于无效。同时,毛先生还称高策公司的抵押行为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自始无效,他项权利证书系伪造。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则认为,高策公司虽为境外注册企业,也未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但其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本案适格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生产经营活动”和“民事行为”是不同的概念,高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并非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一般民事行为,合法有效。北京高院在最后判定中也认为,对涉案借款,高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亦不存在无效情形。原审法院判令毛某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高策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无不当。也并无证据足以证明他项权利证书系伪造。最终,北京高院也驳回了毛先生的再审申请。按照常理,三次诉讼均胜诉的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应该对高策公司四套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申请拍卖处理。不过,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却在2020年选择将债权转让了出去。2021年4月,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5执异145号显示,2020年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又将相关债权转让给了世厚投资管理公司,世厚投资管理公司在获得债权后马上将其转手给了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玖桥投资管理公司,北京玖桥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毛先生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财产。 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2024年7月9日,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执行裁定书(2024)京0115执恢1319号,冻结、查处、拍卖应当履行案件相应义务的资产。上述四套房产这才开始了拍卖。抵押担保如何获得通过?至今,该笔债务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相加已经累计达二、三千万元,已经远超一审判决时候的500万元本金和利息罚息等62.76万元。毛先生一直想不明白,当时被否的抵押担保是如何获得通过的?2024年7月22日,毛先生到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四处房产不动产档案,发现在《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上有“申请人身份不符规定”、“先发后补”、“2008.11.14”等字样。 毛先生提供的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是关键了。至少证明两点:一是当时确实因为高策公司外资身份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二是当时批示违反规定办理,所谓的‘先发后补’,也没有人做后续‘补’的工作,也从来没有人联系过我。”从时间顺序上来看,2008年时,毛先生申请抵押担保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批示先发后补为2008年11月14日,四套房产的他项权利证书也在同日进行了办理;2008年11月19日,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贷款。2024年8月,毛先生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提起《行政履行职责申请书》,要求撤销四处房产抵押登记且确认抵押登记自始无效。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在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规自朝(访举)[2024]172号)中表示,抵押登记处理并无不当,2008年11月申请办理四处房产抵押登记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时规定,另,办理抵押登记时无抵押人(外国企业)需提供国内分支机构材料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书》毛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已经于10月2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同时,对于最开始500万元的贷款银行——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毛先生也认为具有很大责任,后续也会追究北京农商行的责任:“相关资料不是销毁吗?怎么就完成了抵押担保发放了贷款?抵押担保完成也没有通知抵押担保人。当时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负责人王迎告诉我,债权已经转让出去了,已经和北京农商行无关了。”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2015年以前的负责人正是王迎。 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2015年以前的负责人正是王迎 图片来源:天眼查北京农商行改制于2005年,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拥有694家营业网点,居北京市各银行机构之首。但作为首家省级股份制农商行,北京农商行也是目前四家万亿农商行中唯一未上市的农商行。证监会信息显示,北京农商行上市辅导最新一期的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已经来到了29期。北京农商行最新的2024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2.00亿,同比增长16.18%;实现净利润58.79亿,同比微增0.92%;资产总额达到1.26万亿,较年初增加288.48亿元,增长2.33%。 【文/观察者网 杨蓉】 尽管美方“深感忧虑”,由中资控股、投资开发的秘鲁钱凯港日前仍在APEC会议期间正式“开港”。美官员在各类场合试图恐吓、阻挠无果,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的资深顾问16日竟对美媒扬言,特朗普的对华60%关税,也应该适用于所有经过钱凯港入境美国的货物。 据美国彭博社16日报道,特朗普过渡团队顾问毛里西奥·克拉韦尔-卡罗内(Mauricio Claver-Carone)当天在电话访谈中发表上述言论。他说:“任何经过钱凯港或该地区任何由中国拥有或控制的港口的产品都应缴纳60%的关税,就好像该产品来自中国一样。” 克拉韦尔-卡罗内 资料图 彭博社 在特朗普首个任期内,克拉韦尔-卡罗内曾任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西半球拉美事务高级主管,被视为特朗普政府对拉美事务的“鹰派”官员之一。他称,这项关税将有助于防止来自中国的转口贸易,即中国商品不直接运往至美国,而是经第三国转手出口,以规避更高的关税税率。 克拉韦尔-卡罗内还放言,对经过钱凯港的货物征收60%关税,也意在让各国在权衡是否允许中国在其领土上建设港口时能“三思而后行”。“这是对任何与中国在海上基础设施方面合作的国家的警告,包括墨西哥。”他说。 不过,彭博社也在报道中指出,当前尚不清楚钱凯港运营后会有多少货物从此运往美国。毕竟,对于秘鲁以及许多周边南美国家而言,这座太平洋深水港落成的重大意义之一,在于不必先将货物运往墨西哥或加利福尼亚的港口,再出口至亚太国家。 作为中秘共建“一带一路”重要项目,钱凯港项目一期工程始建于2021年,包括4个码头泊位。港口最大水深达17.8米,能停靠18000标准箱(TEU)的超大型集装箱船,可实现近期每年100万、远期150万标准箱(TEU)的设计吞吐能力。 目前,秘鲁与亚洲或大洋洲之间的大部分货物优先通过中北美洲运输。而钱凯港运营后,从南美洲出口至亚洲市场的货物运输时间将从35天缩短至25天,直航时间大幅缩短,物流成本大幅降低。 钱凯港地理位置 《金融时报》制图 近几个月来,钱凯港项目受到来自美国官员的高调“关心”。本月早些时候,卸任不久的前美国南方司令部司令劳拉·理查德森(Laura Richardson)接受英国《金融时报》访问时老调重弹,翻炒所谓“中国威胁论”,声称钱凯港“可军民两用”,担忧中国军舰日后停靠钱凯港。 不过,这一推测已遭到港口投资方中远海运的否认。中远海运秘鲁钱凯项目副总经理贡萨洛·里奥斯·波拉斯特里(Gonzálo RíosPolastri)此前表示,中方在钱凯港的投资“100%是商业性的”,“这是私营企业根据市场规则进行的投资,它可以有不同的地缘政治解读,但它不是一项有任何国家安全含义的投资”。 针对美方疑虑,秘鲁方面强调,秘鲁“是一个主权国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其国际关系”。“我们欢迎尊重我国主权,且符合我们为尽量减少气候变化、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和减少不平等而需要进行的变革的投资。”秘鲁交通和通信部部长劳尔·雷耶斯说。 雷耶斯指出,钱凯港的监管权仍归秘鲁海关和港口当局所有。“在这个项目中,这是一项中国资本的投资,但它与英国或北美资本的投资完全一样……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主权都不会丧失。”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华尔街日报》6月援引知情人士报道,美国官员曾以“中国威胁”“军事安全”为由对该项目加以阻挠,但被秘鲁方面无视。 更深层次上,推动钱凯港建设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秘鲁以及南美国家对自身发展的渴望。秘鲁希望通过钱凯港将自己打造为“拉丁美洲的新加坡”。雷耶斯说,当巴西、委内瑞拉、玻利维亚、阿根廷等国家的货物需要运输到亚洲时,它们就会想到秘鲁是通往亚洲的出口,“这就是我们的目标”。 当地时间2024年11月12日,秘鲁钱凯港停靠着一艘货船 视觉中国 事实上,秘鲁早从2008年起就在考虑在钱凯建造港口的可能性。香港《南华早报》10日说,秘鲁政府为此进行了多年的可行性研究,但一直遇到同样的问题:资金。“我们向世界其他地区的几家公司和政府提供了这个项目,但没有人愿意资助它。”秘鲁外贸和旅游部部长胡安·卡洛斯·马修斯说。 报道称,中国改变了这一局面。2019年,由中国银行牵头的财团同意为钱凯港的建设和开发提供高达35亿美元的贷款。2021年,秘鲁国家港务局授予中远海运集团旗下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钱凯港的独家经营权。中远海运在当地修建了一座体育馆,翻修了当地警察局,捐款在市中心修建了一条林荫大道,还启动了一项奖学金计划,资助希望在合资大学学习的当地人。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美国国务院官员也承认,华盛顿曾和秘鲁讨论过钱凯港项目。秘鲁外贸和旅游部长乌尔苏拉·莱昂说,美国“错过了一些机会”。但莱昂补充,美国“也有机会”在秘鲁投资大型项目,包括计划中的南部科里奥港。“所以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说秘鲁实际上正在变得依赖中国。” 《南华早报》指出,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内(2017年至2021年),其政府拒绝为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英国广播公司(BBC)16日说,在不少专家看来,华盛顿现在正在为多年来对邻国及其需求的漠不关心付出代价。 “美国在拉丁美洲缺席太久,而中国的介入速度如此之快,以至于情况在过去十年中真的发生了变化。”美国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高级研究员莫妮卡·德博列(Monica de Bolle)说。 美国黄氏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白永辉(Jean-Marc F. Blanchard)则指出,美西方官员过往也曾渲染中国在斯里兰卡、希腊建造的港口可能存在所谓“军事威胁”,但这些担忧都并未成为现实,这也让他怀疑美方对于钱凯港的指控。 “如果美国所做的只是妖魔化中国的项目,而不提出任何可行的方法来帮助这些国家实现其发展目标,那么美国的做法只会是徒劳无功。”白永辉说。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