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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姑娘骑行被风筝线“割喉”
有《免责协议》,比赛组委会就能免责?
11月16日,周六,气温适宜。“95后”姑娘小姜来到南京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参加“骑遇盘城”单车露营大会暨乡村自行车个人计时赛。原本,这场比赛将会是小姜的一段美好回忆,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赛道上突然出现的一根风筝线打破了这美好的一天。
小姜接触骑行已经两年多了,参加过大大小小的比赛20余场,全部骑行里程达到28000公里。这次的乡村自行车个人计时赛,赛道封闭、每位参赛者间隔一分钟出发,对于小姜来说难度并不大且安全系数较高。但让大家都没想到的是,刚出发1公里左右,小姜就被赛道上突然出现的风筝线“割喉”了。
割伤小姜的并不是这段赛道上出现的唯一一根风筝线。之前,赛道上还曾出现过一根风筝线,庆幸的是,那根线被志愿者及时发现并清除。但因为风筝线透明且极细,随后出现的第二根线并没有被志愿者发现,所以割伤了骑行而至的小姜。“当时我的车速达到每小时38~39公里。”小姜回忆道,这样的速度,在被割伤的第一瞬间很难及时停车,“我在被风筝线勒住后,冲出去2~3米才刹住了车。”
“当时我觉得脖子很疼,说话费力。”小姜表示,自此中断这场比赛后,有工作人员将自己送至了比赛的终点,随后自己开车去医院挂了急诊,“CT显示挫伤,没有割到声带等部位。”当天的急诊共花费200多元,小姜与承办方沟通伤情后,承办方工作人员当即将急诊费转予小姜,并额外转给小姜500元赔偿。当时,小姜觉得自己伤得并不严重,对方赔偿500元差不多了。
承办单位:赛前签署了《免责协议》,已尽到义务
受伤三天后,伤口开始结疤、变得明显,小姜才发现割伤并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轻。随后她再次前往医院,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需要涂消炎药、护理药等,总计花费近千元。基于此,小姜再次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方答复她“走保险”,但小姜对此并不认可,“医生说这个伤口可能会留疤,而且伤疤美容走不了保险。”此外,这次被风筝线“割喉”给小姜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我现在对高速骑行有恐惧。作为签约车手,我后续还有其他比赛,受伤后不能剧烈运动,可能会导致我违约,若产生违约金,我认为也需要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对于小姜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疤美容等相关费用赔偿,活动承办单位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询问公司法务部门才能给出确切答复”。
小姜告诉记者,在此之前,该工作人员跟自己说,选手们赛前曾签署《免责协议》,认为受伤当下的处置和目前给到的赔偿方案已尽到义务和责任。小姜向该工作人员要《免责协议》文件,但对方并未提供。
律师解读:《免责协议》条款无效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葛栋律师认为,主/承办方《免责协议》关于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无论协议内容如何,主/承办方都有义务进行赔付。
葛律师解释,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免责协议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方才对双方生效。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从格式条款的角度讲,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之二:齐某与某文化公司、郝某健康权纠纷案中,最高法亦有相同的判决。
冯欢秋(记者 赖志文)11月23日,
冯欢秋(记者 黄郁翔)11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此事发生地为湖南长沙的盒马鲜生梅溪青秀店。记者给相关抖音账号留言,试图联系男孩母亲,但未获回复。▲事发现场 网传视频截图11月10日,该门店店员表示,此事已在和孩子家长协商了,其他情况并不清楚。当日中午,盒马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称,家长到门店讨说法的情况属实。事发之后,盒马门店一直跟进处理此事,但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孩子在盒马门店摔伤无人扶?视频显示妈妈在门店讨说法在网传“砸店”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位女士在盒马门店内将商品扔在地上,地上散落着一些水果。事情的起因是其孩子10月19日在店内摔倒受伤但没有人提供帮助,该女士上门讨要说法。红星新闻记者在疑似该女士的抖音账号于11月8日发布的视频中看到,该女士称孩子在盒马摔倒后,店内没有人员提供帮助,孩子还在昏迷。视频中的门(急)诊病历显示,摔倒的是一名11岁男孩,“现病史:前天(10月19日)晚上9点多摔伤右侧肢体、头部,有意识丧失或昏迷十余秒,无恶心呕吐……”初步诊断为多处损伤、脑震荡、头皮血肿,CT检查显示颅内暂未见明显外伤性异常。▲男孩摔倒的监控画面▲相关病历 视频截图在网传监控视频中能看到,男孩在跑动中摔倒,有人曾上前观察他的情况。11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给该账号留言,并一直尝试联系男孩母亲,但未获回复。盒马回应:一直在跟进处理,双方目前未协商一致11月9日,盒马门店工作人员曾回复媒体称家长表述不属实。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有工作人员询问孩子情况,并询问是否要联系家长或送到医院,孩子自己站起表示没事并离开。11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联系该门店,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在和家长协商了,其他情况并不清楚。当日中午,盒马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称,家长到门店讨说法的情况属实,担心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建议走正常途径协商解决问题。事发之后,盒马门店一直跟进处理此事,但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律师说法:门店有义务保障顾客安全,但家长应尽监护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盒马应当保证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若有证据表明盒马已尽到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那么盒马的责任相对较小,甚至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11岁孩子的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教育孩子在公共场所注意安全、遵守秩序。若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如未看管好让孩子跑动致摔倒,监护人需承担一定责任。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大有同样提到,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必须确保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消费者在商场内因商场的过失导致受伤或财产损失,商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孩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刘亚洲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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