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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见小学女生的隐私部位的软件下载|「ううんcお父さんがずっとここの人だしcお母さんは福島の人よ。うちの親戚中探したって関西のひとなんて一人もいないわよ。うちは東京北関東系の一家なの」

2024-11-27 1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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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债上涨,中期品种领涨,交易员在为440亿美元7年期新国债发售以及 感恩节假期做准备。

  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跌5个基点,至4.25%,为11月6日以来最低;周二的5年期国债拍卖得到了强劲需求。

  货币市场维持对美联储下个月降息14个基点的押注,但加大对明年降息的押注,预计到2025年底降息75个基点。

责任编辑:刘明亮

赖益谦(记者 张雅男)11月27日,“我孩子患精神疾病,她发病期间捐款42.7万余元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是无效的。”11月16日,江苏南通退休职工黄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示,自己女儿患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他向该基金会提供了司法鉴定报告、病历和住院记录,但该基金会只同意退还三分之一,拒绝全额退款。对此,山西灯塔慈善救助基金回应称正在协商处理退还捐款。33岁女子发病期间向慈善基金会捐款42.7万 资料图>>>33岁女子浏览淘宝购物页面,3天11笔捐款42.7万黄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年4月份,33岁女儿通过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阿里巴巴平台店铺累计捐款42.7万余元。“这些机构不是都有个平台嘛,什么小孩子教育、老人疾病,他们在淘宝等平台上开店铺,号召大家献爱心捐款,她是在阿里巴巴淘宝店铺拍的,她当时在浏览淘宝购物页面,从4月18号开始,她看到后分多次,就捐款给山西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黄先生提供的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颁发的11张募捐证书显示,4月18日、19日、20日,黄先生的女儿累计募捐11笔,其中仅4月18日一天即捐款6笔,单笔捐款数额最大的6万,最少的3620元。黄女士仅4月18日一天即捐款6笔,单笔捐款数额最大的6万黄先生表示:“女儿从2019年底就没再工作,她是精神病患者,就没有行为能力嘛,她没有理智,就是冲动消费,就捐了款。她捐的是我们家里的钱,我们家里的钱都在一个账户,捐的是我们养老的钱。我今年61岁,我妻子59岁,我们都退休了,我每月只拿2000元的退休金。”对于为何不限制女儿用手机,黄先生表示:“限制她用手机的话,她要轻生,我们也担心得要命。”>>>申请退还捐款“她是乱捐,别的机构都退了,灯塔基金会不退”5月份,黄先生夫妇发现账户异常,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要求退款。“我们找到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他们说这笔钱用掉了2/3,只能退还1/3,也就是给我们13.9万。我说这是我们养老钱,他们说跟孩子确认过,但她是精神病患者,能确认什么呢?”黄先生直言,女儿发病没有逻辑思维能力,意思表达能力受损,“我们发现时她都捐了100多万,她是乱捐,她也给宋庆龄基金会、红十字基金会和浙江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别的慈善机构也捐了,人家都退还了。”黄先生提供了相关退回捐赠款申请,“我孩子是精神病患者,他们说谁知道她是精神病?我提供医院病历,住院都有医院记录,都是权威机构的证明,谁希望孩子得这种病呀?他们又提出做精神病鉴定,证明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鉴定需要很长时间,流程很多,而且这也更加伤害孩子,要鉴定证明她是个傻子嘛,这要很多周折的。”黄先生提供了相关退回捐赠款申请黄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记者,“我提供病历,他们不认,也不退还捐款。他们主管上级是山西省民政厅,我反映至今也没给书面答复。民政厅工作人员说,这个事讲不清楚,应该做一个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患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捐款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黄先生表示:“他们认为我们不敢去做鉴定,不会去做这个鉴定,但我们还是在10月份做了鉴定,鉴定结果证明我孩子在捐款发生期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这个捐款是无效的。”江苏省某司法鉴定所11月4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黄先生的女儿患精神分裂症,自2024年4月14日至目前为发病期,4月15日至4月30日捐款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黄先生的女儿患精神分裂症即便如此,黄先生称对方仍不退款,“我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也给民政厅都提供了鉴定报告,民政厅说这是他们下面的慈善机构,他们只负责发照,说这属于我们之间的民事纠纷,我认为民政厅是监管上级,应该约束、监管。民政厅让我们去打官司,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说要就退15万,不要就只能这样,像这种态度,怎么让人接受?”>>>慈善基金会回应收到捐款打回访电话确认过,无从知道患精神病11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现在已经在协商处理,现在退多少是我们一个协商的过程,我现在没办法给你准确答复。”这位负责人强调,黄先生的女儿捐款时,工作人员反复确认。“我们给她打过回访电话,她本人确定捐款,我们有回访电话录音,我们看到她有大额捐款,就怕她是刷单或者返利,所以在她捐款的第二天,我们工作人员就对她进行了电话确认,我怕有问题,我还自己打了电话跟她确认,这个都有通话录音。在了解到她确实是想捐款之后,是有意把这个当做善款之后,我们才做了正式的接收,在第三天还给她邮寄了捐赠的锦旗、爱心证书还有感谢信等。”对于一天之内多笔捐赠有无发现异常,该负责人承认黄先生的女儿是分多次捐款,“她是第一单捐完,我们就打了回访电话。第二天她又捐了,我们又打了电话,都确认过。如果按照常规操作,谁给我们捐款,我们是不用跟对方联系的,我们当时怕是诈捐,因为诈捐特别多,我们被诈捐返利搞怕了,我们才会联系对方。”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中间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更无从知道捐款者有精神疾病。>>>沟通协商退款已做部分善款执行,预留解决超时只能退一部分“我们现在正在跟他沟通协商退款,但只能退一部分,因为当时我们确认她捐款没有问题之后,我们就已经做了一部分的善款执行,他(黄先生)是事隔一个月之后才找到我们,我说善款先不用执行,把剩下来未执行的先放在那。”该负责人强调给黄先生预留了解决问题的时间,“他5月份找我们,我说在8月31日之前,您需要给我们准确答复,要退怎么退?从5月份到现在,我开始就问他到底是退还是怎么着?他来了一句,退不退看我们。他接着就给我们发了律师函,因为我们善款是有使用周期的,根据《慈善法》要求,我们拿到钱不是放那不动,是要去做救助。我们已经给他预留了3个月时间,但他一直不处理,甚至在7月初,我还专门给他打电话想处理这个事。”这位负责人希望媒体客观报道,“在8月31号之后,过了约定的时间之后,我们善款又要去执行的,所以等黄先生再联系我时,我说我们善款又已经执行了一些,即便这样,我只能从其他的项目里去给他做救助,把这个钱给他,要不然,我们有很多事情也没办法去做。我都给了明确的时间,他不告诉我怎么做,也不搭理我。为这个事,不是说我们没有协商,每次都是我们主动打电话找他协商,我们也是有事实依据的。”>>>监管单位询问山西民政厅只是询问协调,不可能下文责令退款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这位负责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黄先生女儿善款已执行部分,可以提供划款救助证据,“我们所有的项目是由第三方审计的,有明确的证明,当时这个钱就是她捐的钱,我们去执行的,因为那个时候我们在阿里那个项目本身刚上线不久,除了退款的里面就这么几笔钱,所有的数据我们都已经发给黄先生了。”这位负责人坦言,基金会没有责任,“首先对于这个事(精神疾患),我们是不知道的。后期他找到我们,(善款执行)就全部叫停了。他说要多退一些,我说那最好出具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我们要按照我们的要求来执行。”“我们收钱很容易,但每次退款都要去跟民政厅汇报。因为按法律要求,进到我们账户的钱叫善款是不能退的,所以每次退款我自己都很麻烦,所以才让他做鉴定报告。”“我当时说,如果说真的想退,我建议他去做鉴定。我说的很早,一直到最近他才把这个报告发给我。我们有通话录音,他说他想一想,他说他们家孩子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此后就再没回复。”这位负责人表示,基金会也在跟多方沟通,山西省民政厅不可能下文责令退款。“我们是通过阿里巴巴线上筹钱,他们是属于平台方。我们的善款动向,平台方是知道的,我们做这个事,肯定需要跟平台方去说的。”“山西省民政厅为这个事也问过我,黄先生肯定也是反映到厅里,他们是监管单位,他们询问我们很正常,但有一点,他们也只是询问、辅助或者协调,因为本身我们也是正常的善款在执行的过程。”11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山西省民政厅负责黄先生投诉的工作人员,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自言自语自笑33岁内向独生女,4年前犯病辞职后一直在家休养11月16日,黄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孩子最近送到河南新乡一家精神病院治疗,我妻子在陪护,我本来也是要去的,但中风后腿脚走路不方便。”相关资料显示,黄先生的女儿个性偏内向,大学毕业后在公司做职员,2020年左右出现精神异常,表现自言自语自笑,经常一个人在房间不出门,在网上不断地网购东西。“她是我的独生女,2020年前后她先是变得抑郁,犯病后来辞职一直在家休养。我现在是一只眼,有一只眼失明,加上又中风,行动很不方便。我们家现在就是靠养老金生活。” 黄先生表示,他们希望灯塔慈善救助基金能全额退还捐款,孩子本身也需要治疗费。>>>律师以案说法捐赠时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捐赠合同应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捐款能否申请退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精神病患者能否要求退还捐款,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法典》第21条以及第22条涵盖地对精神病患者所属群体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顾名思义,据精神病患者的病情程度,可将精神病患者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赵良善表示,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是有所不同的。若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换言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果其监护人未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仍归属无效。”赵良善指出,具体到本事件,经权威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当事精神病患者是在其发病期实施的捐赠民事行为,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既然捐赠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前述《民法典》第144条规定,其与慈善组织之间达成的捐赠合同理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另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而,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应当退还当事精神病患者所捐的款项。赵良善建议,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尽量与当事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协商妥善处理退款事宜,“如协商不成,当事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继续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反馈,由当地民政部门出面调处;当然,当事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亦可直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华商报大风新闻(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赖益谦(记者 蔡孟吉)11月27日,近日,一则落款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引发关注。该公示显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邱某在被监视居住及判刑后,四年时间三次怀孕生育小孩,经申请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23日,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该院经初步审查于当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公示,该公示引发网友热议。网传公示11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证实,网上流传的“公示”内容确为该法院依法发布,公示期满后庭室忘记及时撤下。目前,该公示已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告栏撤下,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公示引关注:女犯4年生3孩4次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以哺乳期为由再次申请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的“公示”显示:罪犯邱某,女,1997年12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邱某因运输毒品于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3日,邱某被执行逮捕,因患疾病于8月4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9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邱某实施逮捕,但因其怀孕未执行。2022年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罪犯邱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于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并以其女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次暂外期限届满前,邱某再次怀孕,法院决定对其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怀孕期结束时止,邱某实际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2023年2月3日,罪犯邱某又生育一子,又以其子尚需哺乳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继续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在第三次暂外期限届满收监体检时,检查出邱某再次怀孕。2024年3月4日,罪犯邱某又以怀孕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3月6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经审查并征求检察院意见后第四次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孕期结束止。2024年10月23日,罪犯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初步审查后当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广大群众如对此有不同意见,请于3个工作日内(10月23日至10月25日)以真实姓名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映。11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发现位于金台街的法院公告栏内并无相关公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公示因公示期满被撤下。目前,人民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公告栏内已无相关公示 罗敏 摄律师观点:对“故意怀孕”逃避刑罚尚存法律空白建议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从人道主义出发,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均对怀孕妇女实施特殊关怀。其中刑法明确,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则明确对于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而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这也造成现实中确实存在有妇女利用这一特殊关怀制度,逃避刑事执行的情况。该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刑法实施过程中的惩罚性、强制性和公正性原则。另一方面,其连续生育行为仅是为了将孩子作为自己的“免刑金牌”,这也必然造成未成年人子女将面临无人抚养等现实窘迫,儿童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事诉讼法等明确规定,一旦存在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等情形,应该及时收监。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但对于通过“故意怀孕”这一方式逃避刑罚执行的,目前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张柄尧律师认为,从立法目的来看,特殊保护制度适用的应当是“正常怀孕”妇女,可考虑从如下一些方面采取补救措施:一是立法上,在刑事诉讼法中将不计入执行刑期范围扩大,将“故意怀孕”情形纳入其中或引入刑罚暂时中止执行制度,对“故意怀孕”女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但中止刑期计算,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以此打消女犯试图通过“故意怀孕”手段逃避刑罚执行的心理预期;二是具体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对可能存在这一行为的女犯进行重点监督,尤其是绝不能出现脱管、漏管情况,以此避免给这一行为的女犯制造连续怀孕的时间和机会。法院公示内容正当合法兼顾法律和人性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中,“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前述情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可知,罪犯邱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其在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规定可知,哺育期为一年。由此,罪犯邱某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其未被交付执行则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决定主体适格。《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提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等规定进行公示符合法律规定。林小明律师表示,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只要相关规定主体合法,程序正当,那么法律规定就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回到本案,至于罪犯采取接连生育子女以实现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大多数人会认为此举系以合理合法的理由钻法律“空子”。但他个人认为,只要具有明确依据,程序正当,整个过程中没有徇私舞弊现象,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这样的行为其实用不着过分指责,反倒是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兼顾法律和人性的体现。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报道称,3名嫌疑人为反政府抗议者,均已经被捕,其中1人为以色列国防军预备役高级军官。这是内塔尼亚胡位于凯撒利亚的住宅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第二次遭袭,上月该住宅才遭黎巴嫩真主党无人机袭击。卡茨称,内塔尼亚胡已经受到来自国外的威胁,决不允许总理在国内受到同样的威胁。据央视新闻援引以色列媒体Ynet新闻网2020年发文披露,内塔尼亚胡拥有3套私人住宅:一套是位于北部海滨城市凯撒利亚的一栋豪华别墅,估计价值2000万新谢克尔(约合534万美元);一套是耶路撒冷的一套顶层公寓,价值约1000万新谢克尔(约合267万美元);还有一套住宅也在耶路撒冷,内塔尼亚胡和他的兄弟一起继承了这套房子。本轮冲突发生后,以色列民众曾多次在内塔尼亚胡在耶路撒冷及凯撒利亚的住处外,及总理府前举行抗议示威活动。除了巴以冲突,内塔尼亚胡的个人司法问题长期以来也在撕裂以色列。▲11月5日,特拉维夫大量抗议者聚集在高速公路上封堵交通 图据央视新闻据悉,以色列法院本月13日裁定,内塔尼亚胡须在今年12月2日就一起针对他的贪腐案出庭。此前,他曾以“战时太忙、无暇辩护”为由,要求将出庭时间推迟,不过被法院驳回。报道称,一个在职总理因贪腐出庭的“奇观”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以色列的两极分化:内塔尼亚胡的支持者会认为,以国内的“深层自由派”势力想通过司法手段将内塔尼亚胡踢下台;他的反对者则会认为,他之所以拖延战事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避免入狱。此次袭击事件也再次引发有关以色列司法改革的讨论以及党派之间的争吵。来自利库德集团的以色列议会议长奥哈纳、以色列司法部长亚里夫·莱文以及以色列通信部长什洛莫·卡尔希皆将此归咎于司法系统不作为。▲以色列总检察长加利·巴哈拉夫-米亚拉奥哈纳称,司法部门仅推动了针对内塔尼亚胡的案件审判,却未能严厉打击煽动性言论。“现在墙上、路上都是那些煽动性言论,对这些行为的放任不管直接导致了袭击事件。”卡尔希则将矛头直指以色列总检察长加利·巴哈拉夫-米亚拉,称其在司法改革态度上与政府意见不一,政府认为其对反政府抗议者态度过于温和。卡尔希呼吁让米亚拉“回家”(即让她下台),并称:“如果有人想要杀你,你就应该解雇他们。”卡尔希的话一出便引起了反对派领导人拉皮德的强烈批评。拉皮德指责卡尔希“公开煽动谋杀总检察长”,并呼吁解雇卡尔希。红星新闻记者 黎谨睿 综合央视新闻编辑 郭庄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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