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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峰办理,有效期满前90日内可换证
您可以查看自己居民身份证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就可以办理期满换证业务了。
为避开换证高峰,也避免因证件过期而影响日常生活,请您合理安排证件换领办理时间。
二、携带原件,任意户籍派出所就近办理
北京全市任意户籍派出所均可受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并已实现“跨省通办”,可就近选择户籍派出所,并携带原居民身份证前往办理换领业务。
三、制证完成,可自愿选择寄递到家服务
自受理之日起,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10个工作日、其他区12个工作日完成证 件制作。
如您选择去派出所领取证件且在办理时预留了手机号码,公安机关制证完成后将推送提示短信,即可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如您选择委托邮政寄递领取证件,可通过“邮政速递便民通”公众号进行申请、查询邮寄进度,耐心等待邮政人员送证上门即可。
重点提示:居民身份证寄递到家服务须在办证当天22:00前申请,服务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请保持收件手机畅通。
四、上门办证,弹性化、零距离服务群众
如果您有特殊困难或需求,可通过北京公安推出的预约“延时办”“上门办”服务机制,联系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预约时间。预约成功后,民警将如约为您延时或上门办证。
吴雯芸(记者 林易诚)11月25日,近日,39岁男子庞某疑徒步云南哈巴雪山失联多日的消息引发关注。11月18日,庞某亲属告诉澎湃新闻,庞某是一名登山爱好者,此前攀登过西藏海拔超过6000米的高山。目前,当地救援队伍与村民还在全力寻找,担心他是因下雪后看不清道路,导致踩空掉下悬崖。澎湃新闻了解到,11月4日,庞某曾不顾工作人员的劝导,擅自翻越玉龙雪山景区围栏进入未开发区,后被工作人员堵截拦停交由警方处置。悬赏公告徒步哈巴雪山已失联10日一份在户外圈流传的“悬赏公告”显示,庞某于11月7日19时左右在哈巴垭口附近失联,身穿墨绿色冲锋衣,黄色牛仔裤,深蓝色背包。“个人体能非常好,经常参与越野跑,怀疑因不在常规线上行进,大雪低温、无手机信号、失足坠落受伤。”这份“悬赏公告”称,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并帮助找到庞某者给予5万元奖励,寻找期间安全责任自负,文末留有庞某父亲的联系电话,落款日期为11月12日。11月18日,庞某亲属向澎湃新闻介绍,39岁的庞某是一名登山爱好者,他准备工作很充分,身体素质特别好,此前攀登过西藏海拔超过6000米的高山。11月4日,庞某曾爬过丽江玉龙雪山,次日来到哈巴雪山底下,准备独自挑战这座雪山。7日晚上7点48分,家人致电庞某,他告知已身处雪山之上,并称手机电量耗尽且信号微弱,匆匆挂断了电话。此后,再也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搜救队伍上山寻找庞某 视频截图“雪太厚,每天几十人在山上寻找。”澎湃新闻注意到,当地一名户外向导11月17日上午在社交平台上称,“经过我们6名当地向导、5名消防员、4名山地救援队(队员)的共同搜救,目前仍未有结果。”这名向导表示,尽管11月11日至13日天气状况尚佳,然而积雪深厚,几乎每个山口的雪量都齐腰深,即便是最浅处也没过了膝盖。鉴于搜救区域既广阔又被厚雪覆盖,找到庞某的可能性不大。“那天晚上,哈巴雪山突然下了两天的大雪,我们怀疑下雪以后看不清道路,他踩空掉到悬崖底下。”庞某亲属表示,其8日从北京赶到云南,今天在虎跳峡派出所附近,和警方随时保持着沟通,目前庞某仍杳无音信。“海拔4000米以下的积雪融化,而山上依旧是大雪覆盖。”庞某亲属告诉澎湃新闻,救援队伍与村民们正全力寻找,山脚下的区域已搜寻完毕,尚未发现庞某。“很多村民们自发上山寻找,消防今天也带着无人机上山,我只能天天盼消息。”庞某亲属情绪低落地说。哈巴雪山“入门路线”哈巴雪山已有多起登山者身亡事件有网友在评论中称,“夏天的哈巴雪山西坡可以称它为入门路线,12月至次年4月则为地狱级别。”公开资料显示,哈巴雪山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东南部,南北长约25千米,主峰海拔5396米,相对高差3846米。因其纬度低,气候相对较温和,且攀登周期短,雪坡无冰川,路线清晰,不少登山爱好者将其视为“人生第一座雪山”。2023年起,哈巴雪山突然在社交平台上爆火,很多攻略称之为“有腿就能上”。然而,哈巴雪山暗藏的各种致命风险不容小觑。有媒体报道,仅2024年以来,哈巴雪山已发生多起登山者身亡事件,其中一起发生在今年国庆假期,一名22岁男生被发现倒在4200米的哈巴雪山上,法医鉴定其死因为高原反应。庞某此前翻越围栏进入玉龙雪山未开发区域被景区工作人员围追堵截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庆前夕,迪庆州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曾发布“禁止在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登山、徒步、旅游等活动的公告”。其中提及,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时有亚洲黑熊、猞猁、猕猴等凶猛野生动物出没,加之气候、环境、地势错综复杂,且区域内无通讯信号,进入该区域生命财产安全难以保障。国庆长假结束后,上述管护局10月12日再发公告明确,10月20日起对哈巴雪山采取封山措施,解除时间待定。“擅自进入封山区域的组织及个人,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告中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管理区域,因科学研究、考察、监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等确需进入的,须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失联者此前曾翻越围栏进入玉龙雪山未开发区“那地方看起来简单,但小路太多,没有向导带路比较危险,出事的大部分登山爱好者对自己的身体以及大自然无充分认知是主因。”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8日接到庞某失联的消息后,当地立即组织救援队上山搜救,“山上被大雪覆盖,搜救难度相当大,常规的线路均已找过”。前述知情人士坦言,哈巴雪山作为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尽管当地渴望发展旅游业促进周边村民增收,但受限于该区域并非一个开放的旅游景区,目前面临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希望以后能合理规划。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悉,此次在哈巴雪山失联的庞某,11月4日下午曾擅自翻越丽江玉龙雪山4680米界碑处的围栏,进入未开发区,向主峰山顶方向跑去,在多名工作人员围追堵截下才将其拦停。随后,景区保安和派出所工作人员上山将其带走调查。
吴雯芸(记者 陈秀玲)11月25日,近日,一则落款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引发关注。该公示显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邱某在被监视居住及判刑后,四年时间三次怀孕生育小孩,经申请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23日,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该院经初步审查于当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公示,该公示引发网友热议。网传公示11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证实,网上流传的“公示”内容确为该法院依法发布,公示期满后庭室忘记及时撤下。目前,该公示已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告栏撤下,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公示引关注:女犯4年生3孩4次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以哺乳期为由再次申请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的“公示”显示:罪犯邱某,女,1997年12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邱某因运输毒品于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3日,邱某被执行逮捕,因患疾病于8月4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9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邱某实施逮捕,但因其怀孕未执行。2022年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罪犯邱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于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并以其女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次暂外期限届满前,邱某再次怀孕,法院决定对其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怀孕期结束时止,邱某实际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2023年2月3日,罪犯邱某又生育一子,又以其子尚需哺乳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继续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在第三次暂外期限届满收监体检时,检查出邱某再次怀孕。2024年3月4日,罪犯邱某又以怀孕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3月6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经审查并征求检察院意见后第四次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孕期结束止。2024年10月23日,罪犯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初步审查后当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广大群众如对此有不同意见,请于3个工作日内(10月23日至10月25日)以真实姓名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映。11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发现位于金台街的法院公告栏内并无相关公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公示因公示期满被撤下。目前,人民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公告栏内已无相关公示 罗敏 摄律师观点:对“故意怀孕”逃避刑罚尚存法律空白建议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从人道主义出发,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均对怀孕妇女实施特殊关怀。其中刑法明确,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则明确对于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而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这也造成现实中确实存在有妇女利用这一特殊关怀制度,逃避刑事执行的情况。该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刑法实施过程中的惩罚性、强制性和公正性原则。另一方面,其连续生育行为仅是为了将孩子作为自己的“免刑金牌”,这也必然造成未成年人子女将面临无人抚养等现实窘迫,儿童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事诉讼法等明确规定,一旦存在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等情形,应该及时收监。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但对于通过“故意怀孕”这一方式逃避刑罚执行的,目前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张柄尧律师认为,从立法目的来看,特殊保护制度适用的应当是“正常怀孕”妇女,可考虑从如下一些方面采取补救措施:一是立法上,在刑事诉讼法中将不计入执行刑期范围扩大,将“故意怀孕”情形纳入其中或引入刑罚暂时中止执行制度,对“故意怀孕”女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但中止刑期计算,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以此打消女犯试图通过“故意怀孕”手段逃避刑罚执行的心理预期;二是具体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对可能存在这一行为的女犯进行重点监督,尤其是绝不能出现脱管、漏管情况,以此避免给这一行为的女犯制造连续怀孕的时间和机会。法院公示内容正当合法兼顾法律和人性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中,“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前述情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可知,罪犯邱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其在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规定可知,哺育期为一年。由此,罪犯邱某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其未被交付执行则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决定主体适格。《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提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等规定进行公示符合法律规定。林小明律师表示,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只要相关规定主体合法,程序正当,那么法律规定就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回到本案,至于罪犯采取接连生育子女以实现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大多数人会认为此举系以合理合法的理由钻法律“空子”。但他个人认为,只要具有明确依据,程序正当,整个过程中没有徇私舞弊现象,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这样的行为其实用不着过分指责,反倒是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兼顾法律和人性的体现。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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